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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人事动态|俞林已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局长

人事动态|俞林已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局长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更新领导信息,俞林已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开资料显示,俞林,男,汉族,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此前担任国家金融监督...
政前方|俞林已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局长

政前方|俞林已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局长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网站更新领导信息,俞林已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开资料显示,俞林,男,汉族,1968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经济学学士学位,此前担任国家金融监督...

建设银行: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建设银行于2025年9月25...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该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n、www.ccb.com)查看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

监管动态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东盟与中日韩金融监管机构研讨会

2025年9月17—18日,金融监管总局在广西南宁市举行东盟与中日韩金融监管机构研讨会。来自中国、韩国、泰国、印尼、菲律宾、老挝、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等8个国家和地区的20余名金融监管机构代表参会。此次东盟与中日...

中国银行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已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近日,该行已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公司章程修订的批复。据悉,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银行网站(www.boc.cn)查阅。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

农业银行:公司章程修订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随后,该行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农业银行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金复〔2025〕561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已核准农业银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且自核准之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专线电话5112345!9月2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主要负责同志接听市民来电!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 四、接话领导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党委书记、局长路冰 五、受理范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淄博监管分局行政职权范围内(银行保险机构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指导、银行保险业务...
国家又放大招了,这次是针对网贷的!从10月1日开始,网贷新规就要落地了,简单

国家又放大招了,这次是针对网贷的!从10月1日开始,网贷新规就要落地了,简单

国家又放大招了,这次是针对网贷的!从10月1日开始,网贷新规就要落地了,简单来说就是银行和网贷平台合作得经过层层审批,只有在银行白名单里的网贷平台才能继续玩,不在名单里的直接凉凉!这意味着啥呢?网贷那种高利息、暴力催收无限杠杆的暴利时代彻底结束了!那些靠“拆东墙补西墙”借网贷的人,可得小心了,资金链一旦断了,那打击可是毁灭性的。网贷不是啥救命稻草那就是慢性毒药!要是还在网贷里打转的,赶紧悬崖勒马,上岸只是时间问题!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就修订发布《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信托公司未按要求报告的,信托公司员工、外部审计机构可以实名向信托公司住所所在地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三是强化关联交易管理。要求信托公司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准确识别关联方,实施关联交易内部评估审批...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其中提到,每笔资本保证金存款的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额外币)。保险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低于人民币1亿元(或等额外币)的...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加强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的监管,保护投保人利益,维护保险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保险公司资本保证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年交强险承保亏损152.7亿元 分摊的投资收益46.2亿元

9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2024年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情况的公告。经审计的各保险公司交强险汇总数据显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各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共承保机动车3.72亿辆,交强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廊金罚告字〔2025〕8号),请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分局领取,逾期视为已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