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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李女士在网上花1012元买了个沙发,结果家里装修完急着用,她又买了个沙

江苏南京,李女士在网上花1012元买了个沙发,结果家里装修完急着用,她又买了个沙

江苏南京,李女士在网上花1012元买了个沙发,结果家里装修完急着用,她又买了个沙发应急,就想把网购的退了。她申请7天无理由退款,没想到卖家拦截货物后扣了412元运费,只退给她599.9元。李女士气坏了,她明明买了运费险,咋还要自己掏运费?卖家说是因为她个人原因拒收,运费得她承担。平台介入后补偿了300元红包,可李女士还是觉得亏。据2025年6月14日大风新闻报道:李女士一直琢磨着给家里换个新沙发,让客厅能焕然一新。终于选中了一款心仪的沙发,价格是1012元。李女士想着这沙发价格合适,款式也符合自己的审美,就毫不犹豫地下了单。下单之后,李女士每天都盼着沙发能快点送到。她时不时地就打开购物软件查看物流信息,心里满是对新沙发的期待。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不久后,家里的装修进度突然加快,眼看着就要完工了,可网购的沙发还没到。李女士担心沙发不能及时送到,会影响家里的整体布置。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又去附近的家具市场,匆匆忙忙地买了一个沙发应急。等新买的沙发送到家,布置好后,李女士看着网购的沙发还在运输途中,心里就犯起了嘀咕。她觉得自己已经买了新沙发,网购的这个就没必要了,于是决定申请7天无理由退款。李女士赶紧在购物平台上提交了退款申请,心里想着这流程应该挺简单的,很快就能把钱退回来。可没想到,事情并没有她想象的那么顺利。不久后,卖家拦截了货物,但是只退给了李女士599.9元,扣除了412元运费。李女士一看退款金额,顿时就懵了,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明明买了运费险,怎么还要被扣这么多运费呢?李女士听了,觉得卖家这是在胡扯。她觉得自己是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期限内申请的退款,而且商品也不是定制的,应该享受无理由退货的权利,运费不应该由她出。李女士无奈之下,只好向购物平台投诉。平台介入后,经过一番调查和协调,决定补偿李女士300元红包。李女士虽然收到了一些补偿,但她心里还是觉得亏。她觉得这300元红包根本弥补不了她被扣除的运费损失,而且她觉得自己的权益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1,7天无理由退货的适用范围: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在此事中,李女士购买的沙发并非定制商品,也不属于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因此,李女士有权在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申请无理由退货,卖家应当予以配合。2,运费承担问题:通常情况下,在7天无理由退货的情况下,如果商品本身没有质量问题,且消费者是因为个人原因申请退货,那么退货运费一般由消费者承担。但是,如果消费者购买了运费险,那么在退货时,运费险可以按照约定对运费进行赔付。本案中,李女士称下单时购买了运费险。如果情况属实,那么在退货时,运费险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运费进行赔付。卖家扣除412元运费的行为可能存在问题:卖家不能简单地以李女士个人原因拒收为由,就扣除全部运费,而应该考虑运费险的赔付情况。卖家需要证明扣除的运费金额是合理的,并且符合双方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3,卖家的行为是否合法呢?卖家称因李女士个人原因拒收,运费应由她承担。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这种说法并不完全准确。即使是因为李女士个人原因拒收,在李女士购买了运费险的情况下,卖家也不能随意扣除运费。卖家应当先与李女士以及运费险的承保方进行沟通协调,确定运费的实际承担方式。如果卖家擅自扣除运费,可能构成对李女士合法权益的侵害。此外,卖家在处理退货退款事宜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卖家应当在退货退款流程中,明确告知消费者运费的处理方式以及相关依据,而不是单方面地扣除运费。4.平台是否有责任呢?购物平台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等,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本案中,平台介入后补偿了李女士300元红包,但这一补偿是否合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平台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全面了解双方的诉求和证据,依据法律法规以及平台规则,做出公正的裁决。如果平台在处理过程中存在偏袒一方或者处理不当的情况,可能会引发消费者的不满,甚至影响平台的信誉。(来源:大风新闻2025年6月14日)
【#男孩奔跑致店员摔伤家长被判赔11万#】楼下超市开张第一天大酬宾,她高高兴兴带

【#男孩奔跑致店员摔伤家长被判赔11万#】楼下超市开张第一天大酬宾,她高高兴兴带

【#男孩奔跑致店员摔伤家长被判赔11万#】楼下超市开张第一天大酬宾,她高高兴兴带7岁儿子购物,竟惹来判赔11万余元的官司。广东惠州的赵女士认为法院判得太重了,自己要上诉。一段18秒监控视频显示:2024年4月26日晚上约7:50,超市货架上摆放着琳琅满目的商品,生鲜区则摆着辣椒、萝卜和藕等。一名身着黑色上衣的女营业员端着疑似有水的盆子从该区域向左拐,当她拐向左边后眼睛一直盯着左方。此时,一名身着红色T恤的小男孩与另一名小男孩在超市里奔跑追逐,当红衣小男孩从一通道拐角处转身往右跑时,女营业员刚好走到他身后,她突然摔倒在地面部朝下,手中盆子也摔了出去。男孩母亲赵女士介绍,事发超市就在自家楼下,是重新装修后开张第一天,当时超市搞大酬宾活动,晚饭后她独自带着儿子逛超市购物。她说,进入超市时儿子一直紧跟着她,随后不久,超市里来了一名与儿子同龄的同小区小伙伴,他俩平时都在一起玩耍,不知啥时两人在超市里追逐奔跑起来。“没过多久,儿子跑来告诉我说,有个女营业员摔倒了,自己没有碰到她。”赵女士称,儿子还说自己受到了惊吓,称那名女营业员是自己爬起来的。她介绍说,自己当时也没在意,买完东西就回家了。没想到过了一段时间,附近派出所民警突然敲开她家的门,“当时我们在上班,家里只有老人和小孩,民警说找我们有事,我丈夫下班后到派出所询问情况,得知当天那名女营业员认为是我儿子奔跑导致她摔倒的,超市报警求助,民警查看监控最终找到了我们。”赵女士回忆称,后来有一天,他们接到惠州市惠城区法院的传票,这才得知原来摔倒的女营业员谢某起诉了作为监护人的她和丈夫,还有超市。谢某在起诉状中称,她于2024年4月25日入职“好柿哆生活超市”,次日上班也就是工作第一天,被赵女士的儿子在超市奔跑时绊倒导致受伤,事后她前往医院检查初步诊断为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还前往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仲恺院区)做手术并住院治疗。谢某请求判令该超市赔偿她因受伤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约18.58万元,庭审时她增加诉讼请求,即由超市和赵女士夫妇共同承担该案赔偿责任。起诉后,谢某就其伤残等级向法院申请鉴定,法院遂委托广东远大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2024年9月9日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称,谢某构成10级伤残。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审理认定,事发当天,原告谢某在该超市第一天工作,因7岁小孩在该超市奔跑玩耍致她摔倒受伤,事故发生时,谢某行走过程始终看向其左侧,该超市的工作人员亦未及时发现并加以劝阻。法院查明,事发后该超市已给谢某垫付9214元。法院确认谢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约19.28万元,其中伤残赔偿金约11.8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法院称,因案外人在超市奔跑玩耍而致谢女士摔倒,案外人系未成年人,原告谢某据此诉请案外人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有据,超市作为经营者,应对经营场所人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根据视频监控显示,事发时并无相应工作人员对案外人的行为加以劝阻,亦未向该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其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原告谢某据此诉请超市承担侵权责任,依法有据,该法院根据各方过错程度,酌定由超市承担30%赔偿责任,由赵女士夫妇承担60%赔偿责任,谢某自行担责10%。2025年6月6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一审宣判:赵女士夫妇向原告谢某支付11.57万元,超市支付4.86万元,驳回谢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赵女士对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称,这个判决令他们感到意外,“我们不是逃避责任,我们承认有责,愿意承担10%以内的责任,这个判决判得实在太重了,目前我们正在聘请律师打算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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