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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

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

湖北襄阳,一女服务员在餐厅门口接待,岂料被一戴头盔男子直接上手摸了一下腰。女服务员立即后退一步并呵斥对方注意点。结果没想到,男子恼羞成怒,当场就对女服务员殴打、扇脸。餐厅店长见状冲上去,将男子锁喉制服,后将男子送到派出所。事后,餐厅的做法值得点赞!(来源:九派新闻)据悉,女子李某是餐厅服务员,负责在餐厅门口接待顾客。5月份的一天,李某像往常一样按部就班的上班,就在这时,一名身穿黑色上衣戴着头盔的男子,从李某身边经过。出于职业素养以及习惯,李某礼貌性的给男子打招呼,并询问男子有什么需要。男子停下脚步并没有说话,而是盯着李某看了一会儿。李某被盯的心里发毛,正准备再次询问男子有什么需要时,男子突然伸出手,在李某的腰上摸了一下。李某下意识的后退一步,接着呵斥男子,这里可是公共场合,请放尊重一些。岂料,男子不仅没有害怕,反而感觉丢了面子,先是骂了李某,李某没惯着男子骂了回去。男子恼羞成怒,当众对李某掌掴,脚踢。这一幕被店长看到,立即冲上前去,对男子一个锁喉,将男子按到在地。随后,店长报警,将这名闹事的男子送到了派出所。这件事经媒体报道之后,很多网友都为店长见义勇为的行为点赞,不过也有网友担心,店长的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呢?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第一,黑衣男子在公众场合摸了李某的腰,是否构成骚扰?性骚扰需满足四要件,一是行为具有主观故意性,二是行为具有冒犯性,三是行为具有不受欢迎性,四是行为具有持续性或严重性。具体到本案中,黑衣男子经过李某身边时,未经李某的允许就摸了对方的腰,其行为具有主观故意,且违背了李某的自愿,其行为已经对李某造成了骚扰。第二,李某与黑衣男子,是否应认定为互殴?互殴是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侵害对方的行为。本案中,黑衣男子先是对李某进行骚扰,接着就是对李某进行辱骂,因李某回骂而惹怒黑衣男子,黑衣男子遂对李某进行殴打,李某也存在还手的行为。双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但是,根据《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明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的情况下仍然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当认定为防卫行为,而非互殴。本案中,黑衣男子无故对李某进行骚扰并对其进行辱骂,其具有过错,且是黑衣男子先动的手,故李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行为,而非互殴。第三,如果店长对黑衣男子的锁喉行为,造成男子受伤,是否需要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第一百八十四条同时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中,店长作为餐厅的管理者,对于员工负有安全保护的义务。当李某被他人侵犯时,店长有义务挺身而出,即便是其行为对黑衣男子造成损害,也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需要注意的是,目前公安机关已经对黑衣男子进行了相关处罚,而餐厅方面也表示,会对李某进行带薪休假,对店长进行奖励。对此你怎么认为?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邯郸光明大街刚修好的路,怎么就把汽车陷进去了呢?(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 来源:禅音绕古松 发表时间:2025/06/04 22:54:14
比亚迪又公开处理了一批诋毁侵权的名单,而且据李云飞称,现在在诉的黑号还有37个,

比亚迪又公开处理了一批诋毁侵权的名单,而且据李云飞称,现在在诉的黑号还有37个,

比亚迪又公开处理了一批诋毁侵权的名单,而且据李云飞称,现在在诉的黑号还有37个,126账号已经进入了黑号观察名单。其实从21年开始,比亚迪就开始悬赏打击“黑公关”了,当时最高金额还是100万元,只不过这几年比亚迪展得很快,甚至动了某些人的蛋糕,自然就成为了某些用心不良的人的攻击对象,所以现在的举报奖励才提升至5万至500万元,并长期有效。互联网是有记忆的,特别是那些有组织、有策划、有节奏的恶意抹黑,不是不报,只是时候未到。比亚迪大v聊车
比亚迪公布网络侵权案件进展:多个账号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比亚迪公布网络侵权案件进展:多个账号被判公开道歉并赔偿!

对此,比亚迪始终秉持法治信仰,坚决维护市场秩序,多措并举,打击网络侵权行为。就车主和网友们关心的部分网络侵权案件,公布进展如下: (1)新浪微博账号“周浩然Sean”诽谤比亚迪通过操控自媒体诋毁同行,经起诉,法院判决...
【#虞书欣父亲方回应#: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均系不实,已起诉

【#虞书欣父亲方回应#: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均系不实,已起诉

【#虞书欣父亲方回应#: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均系不实,已起诉!】#虞书欣父亲方起诉#5月19日,发布虞丕杰先生名誉维权案件简讯,#虞书欣爸爸维权声明#详情如下:2025年5月19日,本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虞书欣女士父亲虞丕杰先生委托,针对近日网传有关虞丕杰先生不实言论一事进行全权处理。根据委托人虞丕杰先生的介绍及承诺,网传其“侵吞国有资产15亿”“官商勾结”等言论均系不实信息。本律师事务所在完成涉嫌侵权内容取证后,已受托将微博用户*亿**露”(UID:775****459)、“追******版”(UID:731****654)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责令网络平台披露上述微博用户的实名认证信息,并将在信息披露之后针对具有严重侵权情节的实名认证主体进行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虞丕杰先生公开赔礼道歉、赔偿虞丕杰先生相关的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网络并非法外之地。本律师事务所已受托针对其他涉嫌侵犯虞丕杰先生以及其家人名誉权的侮辱、诽谤内容进行取证,并将依法追究相关涉嫌侵权言论发布者(含转载者)的法律责任。#虞书欣被质疑家庭背景粉丝呼吁反黑#
“熊猫血,我没那么多钱,你去找我保险公司吧。”肇事司机看着警方对该严重追尾事件,

“熊猫血,我没那么多钱,你去找我保险公司吧。”肇事司机看着警方对该严重追尾事件,

“熊猫血,我没那么多钱,你去找我保险公司吧。”肇事司机看着警方对该严重追尾事件,所开具高达35万的赔偿金额单。倒反天罡!女子连续24年无偿献血,2020年突遭车祸,在医院抢救时输血,过后血站报销了5180元,事后,女子找到保险公司报销,报销公司却称血站已经报了,拒绝赔付!2022年4月的最后一天,52岁的袁秀芳像往常一样整理抽屉,24本无偿献血证整齐码在铁皮盒里,最新一本的采血日期停在2022年3月15日。她摸着第100次献血时血站送的银质奖章,想起1998年第一次献血时,护士说的那句:"您的血能救三个人。"此刻的她不会想到,两个月后,这些红色证书会成为一场法律纠纷的关键原因。2022年5月12日早高峰,袁秀芳的电动车刚过斑马线,左侧突然冲出一辆抢黄灯的轿车。金属碰撞声撕裂晨雾,她被撞飞至5米外的公交站台,鲜血浸透的工作服上还别着"优秀调度员"的胸牌。急救车呼啸而过时,司机王建军蹲在满地碎片中喃喃自语:"完了,保险刚过期10天。"市三院的输血科里,医生盯着袁秀芳的病历皱眉:"RH阴性血,俗称熊猫血,库存只有3个单位。"护士长突然想起什么,翻开她的献血记录:"24年累计献血11200毫升,符合'无偿献血者优先用血'政策。"当5180元的用血报销单送到病房时,袁秀芳正看着监护仪上的心跳曲线,觉得这算是命运对她24年奉献的温柔回应。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来得猝不及防。"已从血站获得补偿,医疗费应扣除5180元。"理赔员指着保险条款第17条,镜片后的目光扫过袁秀芳床头的献血证。她捏着35万的赔偿清单,上面列着颅骨修补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突然想起10年前献血时,血站工作人员说的"您的血在关键时刻能救命"——此刻她的命,却被保险公司用条款切割。第三次庭审的质证环节,原告律师举起《献血法》第十四条:"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这是国家对公益行为的鼓励,并非侵权责任的赔偿。"保险公司代理人翻动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试图证明"医疗费不得重复赔偿",却被法官打断:"血站报销是行政奖励,与侵权损害赔偿分属不同法律关系。"2023年1月的判决书上,"全额赔付35万元"的黑体字格外醒目。法官在说理部分特别指出:"袁秀芳24年无偿献血的行为,体现了公民对社会公益的主动担当,这种担当不应在侵权纠纷中被削弱。保险公司以'已获补偿'为由拒赔,实质是对公益精神的误读。"当袁秀芳收到执行款时,特意去血站捐了第101次血。采血护士发现,她的手臂上新增了一道5厘米的手术疤痕,却仍以标准姿势握紧拳头——那个姿势,她保持了24年。袁秀芳的遭遇并非孤例,2020年浙江,消防员在抢险中受伤,工伤保险以"已获政府补助"为由减赔,最终法院判决全额支付;2021年广东,器官捐献者家属因"社会捐赠"被保险公司扣除医疗费,经公益诉讼后获赔。这些案例共同指向一个核心:社会公益行为的奖励,不能成为侵权责任方减轻义务的理由。这场耗时8个月的纠纷,最终在法律条文中找到了平衡,血站的报销单是社会对善意的回馈,保险公司的赔偿款是契约对责任的坚守。公益精神与商业保险,本应是社会安全网的两根支柱,而非互相排斥的选项。当袁秀芳的献血证与法院判决书并排放在抽屉里,前者记录的是一个公民对社会的付出,后者彰显的是法律对这种付出的尊重——这或许才是现代文明最动人的注脚,你的善意不会被辜负,你的权益必然被守护。在这个案例中,法律不仅裁决了赔偿金额,更校准了社会价值的天平。当个体以24年的坚持践行公益,社会理应以更温暖的制度反哺这种坚持。保护无偿献血者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善意信仰,而这种信仰,才是一个社会最珍贵的"救命血"。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文中均使用化名)创作来源:自贡在线《女子无偿献血24年,因车祸输血,血站报销5180元输血费,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费用,法院判了!》
【#聋哑司机偷拍女乘客视频配文低俗#,滴滴回应:属于侵权,将核实处理】#滴滴称聋

【#聋哑司机偷拍女乘客视频配文低俗#,滴滴回应:属于侵权,将核实处理】#滴滴称聋

【#聋哑司机偷拍女乘客视频配文低俗#,滴滴回应:属于侵权,将核实处理】#滴滴称聋哑司机偷拍女乘客视频侵权#5月9日,有一IP地址为上海的女子发布帖子称自己在乘坐滴滴网约车时,被聋哑司机偷拍了自己在车内的视频,并被上传到了某短视频平台,视频被转载到另一平台后获得了大量点赞。该女子的熟人发现后将该情况告知女子,女子这才知道自己在车内被录像。女子在帖子中表示自己在乘车时知道是聋哑司机,还打赏了10元钱。“司机在车里除了滴滴公司的监控外,另外装了一个360度的监控。平时会拍摄很多女乘客视频,配一些低俗的标题引人眼球。”女子表示该司机在某平台两百多条视频全是女乘客的监控视频。女子随后在帖子中表示,自己联系了滴滴客服,滴滴客服的处理方式为让该司机删除了与女子相关的视频,“司机只删了置顶我的视频,其他视频一条没删,甚至还留着另一条置顶视频。”5月10日,该女子告诉潇湘晨报记者,“司机偷拍过两百多个女生的视频。”对于记者的其他问题,截至发稿,该女子暂未回复。记者查询网传该司机个人账号,发现该司机已清空自己账号的全部内容。滴滴客服告诉记者,“车内录音录像是平台安装的,司机是不允许私自安装录像设备的。”客服表示,不论是司机私自给乘客拍照或者录像,“都是侵权的。”同时滴滴客服表示将去核实此事,“核实成立的话,会严肃处理。”对此,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明确禁止网约车车上安装监控设备,但是安装和使用监控设备过程中,遵循合法、合理、必要的原则,不能侵犯乘客的隐私等合法权益。在本案中,网约车司机私自安装摄像头,目的是窥探乘客隐私,将监控视频用于非法目的、泄露乘客个人信息,这种行为是违法的。该司机侵犯了女生的肖像权,隐私权。根据《民法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司机未经允许拍摄女乘客车内视频并上传,属于公开他人私密信息,侵犯了乘客隐私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如果司机涉及有大量偷拍视频,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女子因此遭受严重精神损害的,还可要求司机和滴滴平台承担精神损害赔偿。(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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