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套娃式维权”泛滥,机会主义横行,可悲!

图片来自网络《谭谈交通》这一波,我支持谭谈。不想长篇累赘,只挑重点唠唠。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

图片来自网络

《谭谈交通》这一波,我支持谭谈。

不想长篇累赘,只挑重点唠唠。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将《谭谈交通》所有著作财产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均转授给了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拿到了所谓的著作权后,把维权事宜转给了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几天后,又转手给了北京析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凭啥拥有《谭谈交通》所有著作财产权?

我们用简单的思维捋一捋。

谭谈的单位和电视台要做一档子节目,并指派谭谈负责此事。

谭谈创意并参演主线人物,电视台只负责记录现场和播出。

于是,《谭谈交通》上线播出。

我不清楚当时的具体情况,但按照惯例分析,谭谈的单位肯定是给了经费让电视台来做这一档节目。

电视台用谭谈单位的钱,谭谈单位的权责资源,谭谈本人的创意出演,记录播出《谭谈交通》。

一般来讲,因为体制机制的原因,虽然是主雇双方的关系,但作为雇方的电视台会对外宣布是联合录制,或掏钱的主方单位指导,雇方录制。

谭谈的单位作为地方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机关,一般不大考虑节目版权问题。

电视台一般都会厚着脸皮将节目资源收归己有。

谭谈和谭谈的单位可能从来都没有想到过什么版权归属问题。

因为从节目的性质来看,这一定是一档子公益普法节目。

因为如果是电视台全权出资制作的商业盈利性质的节目,作为行政机关的谭谈单位和公职人员的谭谈绝不会参与其中。

这一点,不知道主审法官是怎么思考的?

总结一下,如果谭谈单位当初是掏了钱让电视台制作的,那么《谭谈交通》的版权归属就不是电视台的,哪怕是后者心机婊,取得了著作权的纸溜溜证明,也应无效。

如果谭谈单位没有掏钱,但却指派了谭谈创意并参演,还以谭谈本人的名字为节目命名,同样可以认定作为行政机关的谭谈单位给出了相当大的节目资源支持。

如此,行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全力参与的一档节目,怎么也应该是公益节目。

不然为什么要这样做?目的是啥?难道是用国家的权责资源帮助电视台挣钱???

这其中的利益勾当是啥?

按照江湖上的“套娃式维权”套路,一般这类都是签署分成协议,然后批量起诉,能撸多少是多少。

实在是一个一本万利的好生意。

《谭谈交通》的分成参与者应该有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析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还有律师。

当然了,如果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原告方的话,或许只有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讼律师三方参与分成。

敢不敢亮出你们辣眼的分成协议??

不敢,肯定不敢,会被骂死,以后咋做人。

但媒体还是公布出了他们的合作方案,“维权”所得款项35%归成都广播市电视台,65%归游术公司。

按照分成来看,好像只有成都市广播电视台、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律师呢?律师肯定得参与啊。

是的,律师很聪明,律师的分成一般是代持的,不会出现在协议里。

不光套娃,他还空壳。

成都游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成都华阳街道正西街202号1层,实地探访是一家服装店。

成都妹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成都贝森北路3号3栋,实地探访是一家咖啡店。

更有意思的是,上述三家公司在企查查均显示为参保人数零。

~~~~~~~~~~~~~~~~~~~

其实,撇过《谭谈交通》,这类“套娃式”、“钓鱼式”、“空壳式”维权层出不穷,不断有人深受其害。

此类“维权”泛滥,不知道是在挑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还是在鼓励机会主义横行,想想都要抑郁了。

难道精明和利己才是活着的唯一价值标准吗?

如此下去,这个国家还有善良吗?

唠到最后,希望引起有关部门关注,也希望我们的公平正义不要机械,不要只认本本主义,因为很多时候吧,好人并没有太多的心机,而有心机有准备的却多是一些坏人。

惩恶扬善,扶持正义,请给善良加个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