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湖南“父亲再婚弃子,三姐弟遭至亲贩卖”的新闻深深刺痛了网友的神经;亲生父亲为了迎娶18岁的新妇,居然将三个孩子交给继外婆去转卖。9岁的女儿沦为了童养媳,幼子被卖到了异乡。这场跨越36年的悲剧,撕开了贫困、蒙昧以及法治缺位相互交织的疮疤。

1987年,湖南娄底的罗某在离婚后取得了三个子女的抚养权。两年之后,他再次结婚,迎娶了一位18岁的女子。接着他把12岁的长女、9岁的次女以及7岁的幼子罗兵交给了继母“处理”。不过继外婆却将两个女孩以总价5000元的价格贩卖出去,而腿有疾的男孩罗兵则被卖到了福建。

直至2025年,43岁的罗兵才在警方的帮助下,与生母团聚。而且两个姐姐其实早在2006年便寻回了家乡,不过说真的,她们却得知父亲已因其他罪行入狱。更加令人愤慨的是,涉案的继外婆居然年逾八旬,继母竟然也年过半百,这样的话,法律追责便陷入了困境。

此类悲剧,并非孤例:1981年,在重庆蔡家,一家四口被房东拐卖,母亲与子女,从此流落四方;其实在湖南,有位外公,为使离异女儿“好再嫁”,竟然将外孙,以3.68万元卖掉。当那维系亲情的血缘纽带,居然沦为商品之时,所暴露出的,是人性中最为深沉的恶。
二、悲剧根源:贫困、偏见与法治失灵的三重绞杀
1.生存困境下的“儿童商品化”
上世纪80年代,贫困农村一般将子女看作“资产”。罗某再婚后,居然将前妻子女舍弃,实际上是把孩子当成了婚姻的“阻碍”。并且在类似这样的事例中,湖北有一男子为了11万彩礼遭遇了骗婚,最终钱财和人都失去了,这反倒映照出在经济压力之下伦理的崩塌。
2.性别物化与陋习延续
9岁的次女被卖作童养媳,这暴露了农村中那种根深蒂固的性别偏见。福建的蔡右红5岁时被拐成为童养媳,而且41岁才重新获得自由,在这期间她被剥夺了受教育权以及婚姻自主权。这样对女性的物化现象,其实到现在仍旧在阴影里滋生着。
3.法律追责的苍白无力
案件由于年代较为久远,所以难以进行追诉,亲属犯罪通常会被当作“家务事”来看待。就像在外公卖外孙这个案件里,如果不是生父报的警,其实这种恶劣行径或许将会一直隐藏下去。当下的法律对于买家的惩处力度较轻,再加上追诉时效的限制,如此一来竟然助长了犯罪行为。

1.织密儿童保护网
需建立村级儿童保护专员制度,而且借助DNA数据库等技术来完善寻亲网络。民间力量,比如说“宝贝回家”志愿者组织,已经助力数万人团聚,这证明了社会参与的重要性。
2.法律利剑需更锋利
建议取消拐卖案件的追诉时效,并且严惩亲属作案。当前的法律对于买家的处罚实在是过轻了,(比如说有某个外公仅仅被判处了5年的刑期),急需形成那种“买卖同罪”所带来的威慑力。
3.打破贫困与观念枷锁
扶贫需要和教育一起推进,去除“养儿来养老”以及“看重男孩轻视女孩”的观念。例如骗婚团伙专门将目光投向贫困地区的年纪较大的男青年;其实这恰恰是经济方面与精神层面双重贫困所引发的不良后果。

罗家姐弟的36年分离,蔡右红41年的寻亲血泪,都在叩问社会的良心:当至亲成为加害者,我们还能相信什么?
答案或许在于:让法律长出,更为尖锐的牙齿,让基层治理穿透,每一个黑暗角落,更让每个人意识到——每个孩子的命运,都是丈量,文明高度的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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