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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追诉期还能追究刑事责任吗?

刑事犯罪是有一个时效的,如果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那么即使这个人的犯罪一直未被发现,或在失效期过了才被发现,依据法律也不会再

刑事犯罪是有一个时效的,如果过了法定的时效期,那么即使这个人的犯罪一直未被发现,或在失效期过了才被发现,依据法律也不会再追究其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我国《刑法》规定有时效章节,《刑法》第87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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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每一个罪名的最高刑期是多少,建议参考《刑法》分则的相关规定。如《刑法》第293条之一对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

(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

(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

该罪最高刑罚为3年,如果过了5年,将不再追究。

对于时效,还需要注意时效的延长与中断问题:

1.时效的延长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时效的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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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刑事律师温馨提示:

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实现无罪、减刑、缓刑、从轻处罚等,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