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量的计算方法
以《中小学课时量标准指导意见》为依据,满工作量计12分。
1.以课程表排课节数为准。其中,数学、语文系数为1,英语系语为0。8,道德与法治、科学、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和综合实践活动、心理健康、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等系数为0。7。
2.以下情况不满工作量的,按满工作量计算:数学2个班,英语4个班,以及文件中规定为满工作量的。超出的工作量按实际课时数计算。
3.跨学科、跨年级任教统考学科的可以适当提高课时系数,但不能高于任教的主要学科系数1。其他情况下,跨级部任教工作量=任教级部实际工作量得分之和。
4.音体美学科课时工作量的统计,单班任教以实际任教的班级课时总数为准。合堂任课以实际任教班级课时总数乘以(1.5除以2)再乘以课时系数。
(二)关于请假及代课的工作量计算方法
1.因病(事)请假者的工作量=实际在校上课天数与一学年实际在校天数的比,乘以学期初实际工作量。
2.代课者工作量=标准工作量除以一学期实际在校该学科总课时数的比,乘以实际上课课时数(即语数英每代一节工作量0.05,其他学科0.04,音体美合堂为0.03否则按0.04计入工作量)代任多科可累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