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同订婚QJ案二审结果出来了:维持一审判决。

大同订婚QJ案,在网上可是沸沸扬扬好一段时间了:诸多爆料,都是男方,女方好像没咋吭声。
最初有爆料,女方有过婚史,这次的订婚过程,犹如一场交易。而切实的彩礼分期、房本加名之约定,无疑又让人联想到骗婚。所以,一审判决后,好多网民认为这种判决是对当下婚姻、伦理观念的一种打击,有网民甚至调侃本案男主:先生请赴死!

曾经,男女都比较在意贞操。谈恋爱是奔着结婚去的,但在没有确定结婚之前,女生的裤带是紧的,男生的自控力是强的。那时有没有上当受骗的,有啊,不分男女,都有“榴芒”;尤其纯情男子,碰到没有贞操的女“榴芒”,傻乎乎开枪、傻乎乎入套。社会发展了,人的思想变化了,谈恋爱谈到动情处滚下床单,好像也不算什么稀罕事,哪像曾经的“传统年代”,领了证没摆酒席就钻一个被窝,都会被人指指点点。但是,人们思想“进不到”这个地步了,有些事也得学会司空见惯。正如有女人“理直气壮”地说,爱情中最大的背叛是感情出轨,肉体算个啥,偶尔摔一下,也摔不坏。
大同订婚QJ案,无疑又是冲击当下人们的观念:男人要关好保险,慎重开枪,婚内都有QJ罪,更何况婚前啊!

男士系紧裤腰带
但大同订婚QJ案,有些料太猛了。懒得去查谁爆出女方有婚史的谣,关键是有猛料在其后,男方家长从网上披露:女子在QJ案发生后,医院检查是处女;现场和女子身上,没有男方DNA。当时一下炸网了:卖糕的,那个男士是Q了空气吗?其实这事儿啊,网友们是站在普通人角度而不是法律角度去看的:强奸未遂只是嫌犯未达到目的,但是他有主观意识和某些用强行为。这里面最大的蹊跷是,为啥一审时,没有这个料子?
那么,一审时认定男方犯了QJ罪的证据是什么?网上普遍说法是,女方母亲和男士的通话录音,男士承认强暴了。这就有点儿奇怪了,口供都不能作为判案依据,通话记录算啥啊!仅凭男士的一声“嗯嗯”就能判断他强暴订婚对象了?随后的一些事情,确实让人费解,司法部门竟然对这起“QJ”案进行了调解,调解不成,才批捕起诉。

男方家长铁了心,不接受调解,不接受缓刑:不就三年嘛,接受就是认罪,就是一生的污点,好好的孩子,不能背上这个丢人现眼的罪名。
这起订婚QJ案,会影响当事女结婚成家吗?会影响年轻人的婚恋观念吗?未必啊,有些没出息家庭的男性(这种人称不上男人),娶媳妇是他们人生的头等大事,只要是女的愿嫁,他们才不管女的曾经的历史,N锅头都哭着去求!
男欢女爱是相互的,男性们,做个男人好吗?说句不好听的话:不结婚会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