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4年前买了辆比亚迪“秦”,前几天刚做完保养,突然就自燃烧毁了。男子想不通,才保养完5天,怎么会自燃呢?之后他发现当初保养时,工作人员把一块毛巾遗落在发动机舱里了,于是要求当初做保养的店赔偿。对方觉得很委屈,这起火跟我掉的毛巾有什么关系?不能车子着火了,里面掉了快毛巾,就赖毛巾头上。事发时,开车的是车主王先生的朋友任先生。他正开着车,突然闻到车里有糊味,就停车检查,一拉开引擎盖,弹开缝隙,里面就飘出了烟雾,还能看到火光闪动,就赶紧灭火。但等灭完火,发动机已经一片焦黑了。
看完这件事,不少人都说这家汽车维修店没有担当,出了事不赔偿。但是也有不少人说,毛巾表示不背锅,确实要等结果出来才能赔偿。那么,这件事到底该怎么处理呢?一、汽车维修店要不要承担赔偿责任?这还真不一定。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我们必须要指出,这个事件里,维修店的工作人员确实把毛巾遗忘在发动机舱里了,这绝对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有过错的。而且,事后这辆车确实也烧毁了。但是,要求他人承担责任,不能仅仅因为对方有过错,自己有损失,就直接要求对方赔偿。还必须要求对方的过错与自己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可以。这就是一般侵权案件赔偿的四个基本要件:第一,行为人存在过错;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侵权行为;第三,受害人存在损害后果;第四,行为人的过错与受害人的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必须完全具备,才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张三辱骂李四以后,李四气冲冲地往山上走了,恰好山上发生泥石流,李四不幸遇难。事后李四家人说,张三辱骂李四是过错,李四不是因此生气往山上走,肯能就不会遇上泥石流,所以该由李四赔偿。这也显然是不能成立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的,张三也不需要对李四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同样的,虽然维修店的工作人员有错,但任先生除了要证明维修店工作人员有错以外,还需要证明起火原因与毛巾有因果关系,否则维修店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