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酷网

银行员工银行办公场所诈骗客户资金超1.6亿元,13年无人发现

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争议点梳理一、诈骗案基本脉络作案手法:银行员工席某利用银行办公场所及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理财产品协议、私
案件核心事实与法律争议点梳理一、诈骗案基本脉络

作案手法:银行员工席某利用银行办公场所及职务便利,通过伪造理财产品协议、私刻公章等方式,在13年间诈骗31名客户超1.6亿元资金。资金流向:

归还投资人本息约6798万元(构成庞氏骗局);挥霍部分中,6100万元用于直播打赏(映客占5951万元,抖音170万元),400余万元用于购房购车;剩余9448万元未偿还。

司法处置:

席某被判处无期徒刑,没收全部财产;法院要求追缴直播平台及主播的6100万元打赏款,按比例返还被害人;映客因涉案资金被冻结2000万元,正以“善意取得”为由申诉解冻。二、法律争议焦点:直播打赏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法院立场:认为6100万元打赏属于“非合理消费”,客观上导致被害人损失扩大,故需向平台及主播追缴。依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规定,直播平台作为资金流转环节,需承担返还责任。

映客抗辩理由:主张符合《民法典》善意取得三要件:

受让人善意:平台对资金来源不知情;支付合理对价:打赏属于虚拟服务对价,符合市场交易规则;完成交付:资金已转化为虚拟礼物并消耗。

专家观点:

司法实践中,法院更倾向优先保护被害人权益,可能突破“形式合规”直接追赃;若平台能证明其已尽合理注意义务(如审核用户身份、交易合规性),可能被认定善意取得;若平台无过错,剩余损失或由存在监管过失的光大银行承担赔偿责任。三、责任主体划分与风险警示

直播平台责任边界:

举证难点:平台需证明对用户资金来源无审查义务,且打赏行为符合正常商业逻辑(如单次打赏金额、频率无异常);潜在风险:若法院认定平台未尽必要审核(如默许大额异常充值),可能被判定“非善意”。

银行监管责任:

席某长期在银行办公区实施诈骗,光大银行存在明显内部风控漏洞,可能涉及以下违规: 员工行为管理失职(未监测异常资金划转); 营业场所安全管理缺失(默许非合规交易); 理财产品销售流程失控(未核对印章真实性)。民事赔偿可能性:若直播平台被豁免返还义务,银行或需对剩余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主播与用户层面:

主播若明知打赏资金为赃款(如与席某串通),可能被追责;普通用户(被害人)需自行承担部分过错:轻信“高息保本”承诺,未通过官方渠道核验理财产品真实性。类案处理启示金融机构:需强化员工行为监控,对办公区域内资金操作(如大额取现、POS机使用)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直播平台:完善大额充值风控(如设置单日限额、要求资金来源说明),降低涉赃资金流入风险;投资者:警惕“保本高息”话术,通过官方渠道验证理财协议真伪,避免在非合规场景进行资金交割。

(注:本案后续进展取决于映客申诉中“善意取得”举证效力及银行责任认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