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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家药企卷入CSO虚开大案!税务稽查重拳出击

近日,新疆**润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不仅向13家医药公司虚开,还取得5户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虚开

近日,新疆**润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虚构经营业务活动虚开发票,不仅向13家医药公司虚开,还取得5户信息咨询服务公司的虚开发票,被税务稽查并罚款。

违法事实显示,新疆**润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向**医药(湖北)有限公司、合肥**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昌盛医药有限责任公司等13家企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925份,涉及发票金额8384853.06元,税额77447.95元,价税合计8452302.01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开具纸质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取得乌鲁木齐甘泉堡**信息咨询服务中心、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咨询服务中心、天山区光明路**信息咨询服务部等5户企业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238份,涉及发票金额合计5492866.2元,税额合计45928.75元,价税合计5538794.95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以300000元的罚款。(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整)

医药企业如何在满足真实业务发票需求的同时,远离“虚开”红线?核心在于死守“业务真实性”这条生命线。

一、 让发票回归本源:先有真实业务,后有合规票据

思维转变:

不要为了“需要一张票”而去设计一笔交易。应该是“因为我开展了一项真实的业务活动,所以需要一张与之匹配的发票”。业务是根,发票是果。

事前评估:

在策划任何需要大量费用的市场活动、学术会议或第三方服务时,先问自己:

这项活动的明确业务目标是什么?(是提升品牌知名度?促进医生认知?还是直接拉动销售?)

投入的预期回报或价值是什么?(能带来多少潜在客户?提升多少市场份额?解决什么具体问题?)

这项投入真的必要且合理吗?有没有更高效、更透明的方式?

【可操作建议】

建立内部立项审批机制,特别是对大额、高风险(如咨询、服务类)费用,必须有清晰的业务需求论证,并得到管理层批准。财务部门应参与评估其商业合理性。

二、 精选合作伙伴:重能力,而非“开票能力”

齐鲁案中,“巢湖医统”这样的平台扮演了关键角色。现实中,很多企业容易被那些“能解决发票问题”的供应商吸引。但如果这些供应商本身就是“空壳”,或者主要价值在于“开票”而非提供实质服务,那合作就等于埋下了定时炸弹。

严格尽调:

选择CSO、咨询公司、会议服务商等第三方时,必须进行彻底的背景调查。

看实力:

他们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吗?有足够且专业的团队吗?过往成功案例真实可查吗?服务能力和你的需求匹配吗?

查风险:

企业注册信息是否异常?有没有大量诉讼或被执行记录?纳税信用等级如何?股东背景是否清晰?

警惕信号:

成立时间短但业务量巨大?注册地址集中且可疑?报价远低于或高于市场价?这些都可能是危险信号。

【可操作建议】

制定详细的《第三方服务商筛选与评估流程》,明确资质要求和风险排查点。对现有供应商进行定期复评,淘汰高风险合作方。不能仅仅依据销售部门的推荐,采购、法务、财务都要参与评估。

三、 细化合同与过程管理:让服务“看得见、摸得着”

对于服务类,尤其是咨询、市场推广等无形服务,光有合同和发票是远远不够的。税务稽查时,会重点问:服务到底提供了没有?体现在哪里?

合同要具体:

服务内容要清晰、具体、可衡量。避免使用“市场推广”、“品牌建设”等笼统词语。要写明具体工作项、交付物标准、完成时间等。

定价依据要合理,最好能体现工作量或预期效果。

过程要留痕:

会议/活动:

详细策划方案、参会人员签到表(真实可核对)、现场照片/视频、会议纪要、效果评估报告。

咨询/调研:

详细的研究报告(有数据、有分析、有结论,非网络拼凑)、访谈记录、数据分析过程文件。

市场推广:

投放记录、物料样本、覆盖范围数据、效果监测报告。 建立机制,主动收集和保存能证明服务真实发生的过程性证据。例如:

【可操作建议】

根据服务类型,制定**《服务过程证据收集与验收标准》。将“提供符合要求的服务证据”作为付款的前置条件**。财务部门在审核付款时,不仅要看发票、合同,更要严格审核这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关联性。问自己:这些材料真的能证明我们花钱买到了合同约定的服务吗?

四、 规范资金支付:让钱的流向符合商业逻辑

齐鲁案中91%的资金回流是致命伤。任何不符合正常商业逻辑的资金安排,都是高风险行为。

支付要直接、清晰:

付款对象应是合同约定的、提供服务的直接主体。避免通过不相关的第三方支付,或复杂的资金划转。

警惕异常信号:

① 支付金额与服务进度或价值严重不符。

② 供应商要求将款项支付到个人账户或非合同主体账户。

③ 任何形式的“返点”、“返利”或暗示资金会以某种方式“回来”。

【可操作建议】

财务部门要加强对支付流程的监控,对异常支付申请保持警惕。同时,通过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费用审批,从根源上减少对“账外资金”的需求。确保所有支出都在阳光下进行。

五、 培育“真实为本”的企业文化

这不仅仅是财务或法务部门的事,需要从上到下、全员参与。

高层定调:

管理层要反复强调“业务真实性”是不可触碰的底线,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

培训引导:

对销售、市场、采购等一线部门进行培训,不仅讲规则,更要讲清楚“为什么必须保证业务真实”、“如何有效记录和证明业务活动”,以及造假的严重后果。

透明沟通:

鼓励员工在遇到合规疑问或发现可疑情况时,通过正规渠道报告。

结语:安全之道,在于真实

齐鲁制药的案例,再次提醒我们,试图通过“走捷径”、“打擦边球”来解决发票问题,在当前强监管环境下无异于玩火。医药企业确实面临复杂的费用处理场景,但这绝不能成为虚构交易、虚开发票的借口。

唯一的安全之道,是回归商业本质,扎扎实实做好每一项业务,清清楚楚记录每一个过程,确保每一分钱都花在真实、合法的业务活动上,并能提供过硬的证据。当你的每一笔交易都基于真实,每一张发票都有坚实的业务支撑时,无论监管如何变化,你都能坦然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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