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判决产生大量热议,好多自媒体账号借此搞流量,声称“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构成强奸罪”,还编造一些案例来吸引眼球,搞得人心惶惶,甚至有诸多男性在夫妻生活中出现羞于启齿的状态。
自媒体这种误导性的说法,严重破坏了大家对婚姻法律关系的正确理解。
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只是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可能性,并非绝对必然,不应被夸大其词。
目前是2025年,根据现行《刑法》的精神,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但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院对“妇女意志”的判断非常谨慎。也就是说,丈夫与妻子之间发生性关系的认定方式,与婚外关系是不同的。
从国内以往的判例来看,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使妻子存在不情愿的情况,法院也很难认定丈夫的行为构成强奸。这是因为婚姻的本质是夫妻双方自愿组成一个生活共同体,我国法律默认双方对夫妻性生活是同意的。这种默认并非书面合同,而是基于婚姻伦理和社会常识,法律上称为“同意推定”。
通俗来说就是:如果你不想和对方发生性关系,那为什么还要和他结婚呢?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大前提是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夫妻之间没有矛盾、仍然共同生活。
那么什么是非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是一些具体情形。
一、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婚姻关系已进入倒计时。
二、双方在民政局办理了离婚预登记,正处于离婚冷静期。
三、 双方已经实际分居。
四、 婚姻属于无效婚姻,正在按程序宣告无效。
五、 婚姻属于法律禁止的包办婚姻或买卖婚姻。
六、女方是被拐卖而来,即使办理了结婚证,发生性行为也属于强奸。
上面这些情况都属于“非正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判断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夫妻是否还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婚姻是否还有实质内容?如果婚姻已名存实亡,那么“同意推定”的法律基础就不存在了,变成了“不同意推定”。
通俗来说就是:女方都不愿意和你共同生活了,自然就不想和你发生性关系了,你还是强迫硬上,就是强奸。
参考上面我列举的这些情况,尽管双方暂且没有走到婚姻尽头,但是婚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这种敏感时期,丈夫违背妻子意志发生性关系,那就面临高度风险,可能被认定强奸罪,最终入刑、坐牢。
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比如前几年某省的一个案例,男方在离婚诉讼期间强行进入女方住所发生关系,最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刑。
有些人指责女性,说你既然不同意性行为,为什么和男方结婚?
但需要明确的是,同意结婚并不意味着妻子同意丈夫可以随时随地、不顾及她的感受强行发生性关系。人类社会有道德和伦理基础,与动物世界的弱肉强食是不同的。
反过来说,如果女性违背男性的意志,要采取一些非正常手段实施性行为,比如采用钢丝球和绳索来和男性沟通,男性同样会感到被侵犯,那么女性采取“硬来”的手段,一样涉嫌违法,道理是相通的。
说了这么多,很多女性又开始恐婚了。
那我来安慰一下。虽然在正常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很难认定强奸,但这并不意味着男性可以不承担任何后果。从历史判例来看,虽然很多丈夫强迫妻子发生关系没有被认定为强奸,但也有不少案例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同样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一点就是,我国法律虽然默认婚姻双方对夫妻性生活存在一种“同意”,但从未规定夫妻之间负有“性义务”。这个“留一手”存在微妙的“修改空间”,从全球女性权益保护的发展趋势来看,后续肯定会越来越利于女性的权益。
因此,我建议所有进入婚姻的夫妻,首先要学会在性行为方面尊重对方。尊重对方,本质上就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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