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北京地铁上一名男子辱骂另一名男子“跟要饭似的一身灰”,引发关注。4月19日,南都记者从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分局获悉,经查,事发于4月17日18时许,违法行为人赵某峰(男,61岁)因座位问题,与邻座两位乘客产生纠纷,期间多次辱骂对方,后被其他乘客劝开。该局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这事乍看是个 “倚老卖老” 的道德问题,背后藏着清晰的法律逻辑。
首先,地铁作为公共交通工具,承载着成千上万的乘客,每个人都有义务维护基本秩序。赵某峰长时间辱骂他人,导致车厢内秩序混乱、乘客报警,这已经触碰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23 条第 3 项。
例如2018 年 “高铁霸座男” 孙某霸占座位拒不让行,最终被罚款 200 元并禁乘高铁,而赵某峰的行为比霸座更恶劣 —— 他不是占着位置不动,而是主动攻击他人,用极具侮辱性的语言制造冲突,属于 “情节较重” 的扰乱秩序行为,单这一项就可能面临 5 到 10 日拘留。
更严重的是他对打工人群体的人格侮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2 条第 2 项明确规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可处 5 到 10 日拘留。
例如2023 年上海地铁有个男子骂外卖员 “下等人”,当场被拘留 5 天。赵某峰用 “脏鬼”“要饭的” 等词汇定向攻击特定群体,而且视频在网上广泛传播,社会影响更恶劣。法律对 “公然侮辱” 的认定,不仅看现场行为,还会考虑传播范围和后果,他这波操作妥妥踩中了加重情节的标准,拘留天数只会多不会少。

由于同时触犯两条法律,处罚可不是 “二选一” 那么简单。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6 条,一人有两种以上违法行为的,要 “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简单说,就是警方会对 “扰乱秩序” 和 “侮辱他人” 分别量刑,比如前者判 7 天拘留,后者判 8 天,然后把天数加起来,但总和不能超过 20 天。
所以赵某峰最终可能面临 最多20天左右的拘留,如果还有罚款的话(两项最高各 500 元),那就得交 1000 元。
这种 “合并处罚” 在现实中早有先例。2024 年安徽有人既打人又骂人,两项罚款各 200 元,最后合并交 400 元;2023 年新疆有人寻衅滋事还阻碍执法,两项拘留各 5 天,合并执行 10 天。
似乎好像曾经青岛路虎姐姐也是如此合并处理,但处罚力度之轻,着实让网友乍舌!
此事之所以引发众怒,除了赵某峰的言行恶心人,更因为它撕开了一个现实痛点 。
总有人把职业、身份分成三六九等,对底层劳动者充满偏见。老一辈或许记得,国家主席曾与掏粪工人时传祥握手,倡导 “劳动不分贵贱”,但这种朴素的平等观,如今却被某些人抛诸脑后。
要从根本上解决这类问题,得让法律的 “组合拳” 打得更准、更狠。

必须提高扰乱秩序、辱骂打工人的违法成本,现在治安处罚的罚款上限才 500 元,对某些人来说不过是一顿饭钱,新的治安法还在修订,建议对于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可以加大罚款力度,比如罚款上限增加到1万元。
还可以结合《民法典》允许受害者主张精神赔偿规定,对受害人员提升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比如最低标准的谨慎损害赔偿就是1万元。这种真金白银的教训,比拘留更能让人长记性。
其次可以将用惩戒用上。例如法院执行,有企业上了失信名单后,招投标处处受限,最后不得不乖乖还钱。对赵某峰这类人,完全可以把违法行为纳入征信系统,限制乘坐高铁飞机、影响贷款审批,甚至关联子女升学,让 “一时嘴爽” 变成 “终身麻烦”。
此外,对于那些长期歧视、多次侮辱特定群体的极端行为,还得考虑让刑法介入。《刑法》第 246 条规定,侮辱情节严重的可判 3 年以下有期徒刑,现在 “伤害民族感情服饰” 都拟入法了,针对劳动者的恶意侮辱没理由继续 “蛰伏待机”。
所以,法律不会惯着任何 “优越感爆棚” 的人,公共空间容不得半点歧视的脏水。
应该如何办?如同教员所教诲的,人民战争的威力无穷。

下次再遇到类似场景,大家不妨多留个心眼 —— 掏出手机记录证据,比跟对方争吵更有意义。
毕竟,一个连打工人都不尊重的社会,永远高贵不到哪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