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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婚强奸案落幕!审判长:订婚不是性许可,身体没受伤不代表无罪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终审判决在法律层面画上句号,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层面的轩然大波。案件的核心争议直

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终审判决在法律层面画上句号,但随之而来的,是社会层面的轩然大波。案件的核心争议直指一个尖锐问题:订婚是否能代表性同意?

而大多数网友认为最有争议的点,就是女方的处女膜完整,且女子体内并未检测到男子生物信息,但从摄像头拍摄到的拖拽、女子身上有伤、床上有男子生物信息以及男子电话录音回答“嗯”承认自己强迫女方等等证据又足以证明,男子确实存在“强奸”行为,那么这件事到底该如何定义?

案件经过与焦点争议

2023年1月30日,被告人席某某和被害人经当地婚介所介绍认识,开始谈恋爱。两人相处了一段时间后决定于当年5月1日订婚,约定了订婚彩礼是18.8万元。

到了5月1日,两人照常举行了订婚宴。在订婚宴上,男方给了女方一半的彩礼,也就是10万元,还送了一枚7.2克的金戒指。并且双方还签订了婚后协议,男方承诺结婚一年后,会在婚房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

5月2日当天中午,女方家按照当地习俗宴请了席某某,饭后,两人一起去往15层的婚房,期间席某某向女方提出发生性关系,女方拒绝了,说等结婚后再说。之后,男方不顾被害人反抗,强行与女方发生了性关系。

根据吴某某事后的陈述,她多次明确拒绝了婚前性行为,但席某某无视她的意愿,席某某强行脱吴某某的衣服,试图发生性关系,吴某某奋力反抗。

吴某某在反抗过程中,身上多处出现红肿和淤青。为了摆脱困境,她点燃了客厅的窗帘,大声呼救。而电梯监控显示,席某某全程搂着吴某某的肩膀,吴某某表现出抗拒,并试图挣脱席某某的控制。

席某某去取水灭火时,吴某某抓住机会,用尽全力跑出房间,逃到13层的楼道,却被紧追不舍的席某某抓了回去,手机也被抢走,完全断绝了与外界的联络。直到回家途中,女方母亲打来电话,席某某才将手机归还女方。

女方回到家中后,向母亲告知了自己被强奸,女方母亲给席某某打去电话,质问其是否强迫了自己女儿,席某某在电话中回应了一句“嗯”,而这种电话被女方母亲录音,也成了后续判刑的重要依据。

可惹人争议的是,女方并没有第一时间选择报警,5月2日案发后,女方报警前,席某某和女方及女方母亲曾在席某某的车上进行过协商。行车记录仪显示,女方母亲希望席某某尽快登记结婚,同时提前支付剩余8.8万彩礼并且提前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

要求其提前支付剩余8.8万彩礼并提前在房本上加上女方名字,席某某同意,但又过了一天5月4日当天,女方报了警,5月5日上午,双方来到民政局在等席某某姐姐送房产证来的过程中,女方反悔离开,随后席某某就被刑事拘留了。

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双方系恋爱关系,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席某某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本案主要争议焦点有三个:1. 性同意问题,女方是否明确拒绝性行为?是否真的存在暴力胁迫?2. 事实性行为,医学鉴定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且未检出精斑,能否证明未发生实质性性关系?3. 动机争议,女方是否以房产加名和补足彩礼为条件要挟男方?

两个辩论点

席某某的母亲在二审开庭前,再次向媒体公开了一份关键的司法鉴定报告,坚持认为儿子是清白的。报告中重点说明受害人处女膜是完整的,没有发现新的破损,并且在女方内裤、私处擦拭物以及房间里的纸巾中,没有检测到人精斑及STR分型。

席某某的母亲对此表示疑问:STR可以理解为细胞的DNA指纹,如果真的发生了性关系,不可能完全不留下任何DNA痕迹。

对于男方的辩护,审判长明确表示,强奸罪和女方处女膜是否完整并没有直接关系,并且性行为是否导致“处女膜”破裂这一点并不存在百分百可能性,存在个体差异,也就是说,以处女膜完整证明强奸没有发生并不合理。

另一个辩点是“订婚之后男女双方已是夫妻,发生关系正常”。

法官指出,订婚不是性关系的“许可证、通行证”,更不是强奸犯罪的“免死金牌”。一切违背妇女意愿强行发生性行为都可以算强奸,并且并不是订完婚男方就可以随意发生性行为。

时至今日,违背妇女意愿与之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犯罪不仅是赫赫在列的法律规定,更是一种社会共识,不管是订婚期间还是婚姻期间。

另外提一嘴,至于网传的“骗婚”“强奸敲诈”“发生关系后第4天女方才报警”“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等等传言,大同市阳高县人民法院表示均系不实信息,希望大家不信谣不传谣。

案件背后的多重困境

这个案件发展到今天,已经不是简简单单的司法实践,而是一场社会大辩论,在中国文化中,“贞操”这个老观念影响很深。很多人现在还觉得,女孩是不是“第一次”很重要,这其实就是把女性当成物品,很不尊重人。

席某某觉得订婚了就可以发生性关系,这说明社会上很多人还是觉得男人在性方面有特权,这种想法很危险。不过也有些人觉得,男方出了很多彩礼,就该理所当然地获得一些“好处”。

这种把钱和性权利联系起来的想法,实际上是对女性的不尊重,是对女性尊严的损害。

而至于另一个大家热议的“婚骗”争端,确实现在社会上存在一部分女性会有目的的通过结婚和彩礼“合法诈骗”,被网友戏称为“创业”,导致很多男性对婚姻充满了恐惧,他们担心自己也会遇到类似的情况,对婚姻和爱情渐渐失去信心。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三个道理:婚姻自由≠性自由,尊重伴侣意志是底线;民间习俗不能越法,任何关系都需恪守法律红线;舆论审判代替不了证据,司法公正建立在事实之上。

正如二审法官所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此案终结的不仅是一段扭曲的婚约,更是一次对法治信仰的全民唤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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