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对于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能对其中的工作内容、地点、期限、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作出明确规定,便于劳动者维权。能方便劳动者举证,因为口说无凭,防止其自身权益被侵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对于不按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承担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
可见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的前提条件是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
现实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规避风险,或者说为了增加员工维权的难度,用人单位会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并不会将劳动合同给付劳动者,有些劳动者法律意识薄弱,认为自己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就应当按照未签劳动合同的规定让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其实,已签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手中没有一份,这并不属于应当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定情形。当劳动者仲裁用人单位双倍工资时,用人单位会提交劳动者已经签订过的劳动合同。劳动者会面临败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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