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逢节假日,总有一部分劳动者因工作需要坚守岗位。然而,部分用人单位试图以“安排补休”为由拒绝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的三倍工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且这一义务不能通过补休或调休免除。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等)具有特殊的社会文化意义,劳动者因此错过的精神文化生活无法通过事后补休弥补,法律通过高额工资报酬予以补偿。
相比之下,休息日(如周末)加班的处理方式不同:若用人单位安排补休,可不支付双倍工资;但若无法补休,则需按200%的标准支付报酬。
部分企业以“补休”或“礼品”代替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甚至声称“行业惯例”规避责任。劳动者若遇此类情况,可采取以下步骤维权:
收集证据:保留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资条等证明材料。
协商沟通:书面要求企业依法支付三倍工资,并留存沟通记录。
投诉或仲裁: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加班工资及赔偿金。
工资计算标准与典型案例以月薪5000元为例,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的工资为: \[ 5000 ÷ 21.75 × 300\% ≈ 689.7 \text{元} \] 若企业仅安排补休,劳动者有权追讨差额。此前有案例显示,某餐饮企业因除夕安排员工上班却拒绝支付三倍工资,最终经劳动仲裁被判补发款项。
结语用人单位应自觉遵守劳动法规,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法律条款并积极维权,不仅是维护自身利益,更是推动劳动关系规范化的重要力量。节假日加班付出辛勤劳动,获得法定报酬是劳动者的正当权利,任何“补休替代三倍工资”的说法均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