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锁喉、儒家捏肋”,是一些高深莫测的网友,对古代社会治理的总结:一,法家锁喉,是用严刑峻法或惩罚或激励来约束人的不法
“法家锁喉、儒家捏肋”,是一些高深莫测的网友,对古代社会治理的总结:
一,法家锁喉,是用严刑峻法或惩罚或激励来约束人的不法行为。二,儒家捏肋,是用仁、义、礼、智、信、忠、孝、悌等手段,从道德制高点上牢牢控制住人性。从商周到明清,这两招似乎屡试不爽、很有效果。但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底层老百姓能够勉强维持生存。在老百姓维持不了生存的局面下,这两招并没有效果。历史经验表明,拖欠一个驿卒的薪水(李自成),也可能造成严重的后果。大道至简,这种最精练的道理,放在当下,还有效果吗?在劳动效率提高、物质极大丰富之后,这一招在争夺资源的时候仍然有用,但并非所有人都对争夺资源感兴趣:有很大一部分人选择了佛系、躺平、不竞争的生存模式。对那些志在争夺优质资源(财产、性等)的人而言,这两招的效果如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其变化又是怎样的?如何从宏观层面衡量这种变化?毕竟一个道理可以只用两片嘴唇来完成,但如果想证明其合理性,通常需要大量的论据。我们用历年来的人民法院刑事一审结案的分布类型,来展示这两招管理措施的变化情况。如你所知(如果你不知道,可以上网查一查),《刑法》将所有犯罪类型共划分为十大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经济秩序、侵犯公民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国防利益、贪污贿赂、渎职等。从历年的数据看,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权利、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这四种类型所占比重较大,其余的我们将其合并为其他类型,包括网友们很感兴趣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这些数据一般出现在法院每年的统计公报里,你也可以在《统计年鉴》、国家数据等地,找到官方来源的数据。

从1999年到2023年的近四分之一个世纪里,前述四大犯罪类型的比重,主要的变化是:一,1999年,全国四分之三的刑事案件,是侵犯公民公利罪和侵犯财产罪,到2023年,这两类比重下降到30%。有位律师网友提到了一个幸福退让原则:当侵犯他人权利或财产带来的好处,低于自己目前拥有的好处时,退让是最好的、也是大部分人的选择。这两类犯罪下降的根本原因,是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实现了财富的再分配和物质的极大丰富,让我们大部分拥有了更幸福的生活。二,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的比重,则从1999年的17%,增长到2023年的62%。维持社会秩序的稳定,让我们生活在一个更安全的环境里,从大趋势看,这是正确的发展方向。如你所知,我国几乎是世界上最安全的国家。从图表的比重变化趋势看,2008年-2010年前后是一个明显的分水岭。这几年间,我国饥饿指数开始低于5%(即基本解决了饥饿问题)。饱暖之后,人们不再执着于通过抢夺他人的资源,来实现自己的富裕。但快乐让一部分人失去了对自身的控制能力,也总有刁民想害朕,于是以帮信罪、醉驾罪为典型的危害大众安全的行为,成为社会治理的重点。这是危害公共安全和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的比重增长的重要原因。衣食无忧(不饿饭)、幼有所长(义务教育)、老有所养(社会保障体系,虽然100块不多),这是绝大部分人能够拥有的现状。这个现状之下,你可以再进一步,无视规则、打破法家锁喉、儒家捏肋的封锁,实现阶级的跨越。或者,像佛系青年一样躺平。人生短暂、享受已经拥有的,或无视规则、创造更多的,完全是个人的自由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