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到来,酷热的天气让人无法忍受。为了省电费,许多人选择在傍晚时分找个凉爽的地方乘凉。然而,令人惊讶的是,现在连乘凉都会被罚款。
近期,有一段视频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视频中,山西一名市民坐在街边享受凉风,却被路过的城管罚款,并要求出示椅子的购买发票以证明归属。在发生冲突后,该市民试图寻求警察的帮助,但警方却表示这是城管的职责,他们无权干涉。
这段视频一经发布,立即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质疑。人们纷纷想知道,为什么连坐在街边乘凉都会被罚款呢?
这个事件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城管是否超越了他们的执法权限?现在,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起城管对路人罚款的事件。
乘凉惹争端
在酷热的夏天,城市的街道上炙热的气温无处遁形。阳光直射在街道和建筑上,随着时间的推移,高温愈发令人难以忍受。许多市民选择躲在家里以避开高温。
整个中国的大部分地区都被40度左右的高温笼罩。
每当这个时候,我们都不禁感叹发明空调的人是多么伟大,否则几乎没有人能忍受这样的季节。
然而,空调费用太高,不能一直开着,所以在傍晚时分寻找遮荫乘凉成为大家最佳选择。
在山西的一个小区,夕阳即将西下,一位名叫张浩的男子穿着朴素的衣服,拿着蒲扇和折叠椅,跑到小区外的树荫下乘凉。
他是新搬到这个小区的,第一天来就喜欢上小区楼下的大槐树,因为那里是个好地方乘凉。大树周围还有一些零散的小摊。
夜幕降临,微风吹拂,把炎热的空气稍微驱散了一些。张浩闭上眼睛,享受微风带来的凉爽,同时和周围的小摊主聊天。正当他们谈论天气有多么热时,有人喊城管来了。
张浩睁开眼睛一看,几个穿着制服的执法人员朝他走来。
他以为城管是来找小摊主的麻烦,于是友善地提醒:“城管来了,你们快点离开,不然他们可能会没收你们的东西。”
小摊主们听到他的提醒,急忙收拾东西准备离开。张浩笑着嘱咐他们小心,不要把东西丢下,然后闭上眼睛继续享受微风。
突然,他感觉有人在推他,睁开眼一看,城管站在他面前,形成了一道墙挡住了他的视线。
他吓了一跳,城管问他:“你在这里睡觉吗?谁允许你这样做的?”
张浩急忙解释:“误会了,我不是在睡觉,只是来乘凉而已。天气太热了。”
城管不理会他的解释,质问道:“你不知道这里是人行道吗?你违反了规定,还在公共场所半裸着身子,严重影响市容。现在,我们要对你进行处罚。”
不满罚款要报警
张浩听到要被罚款,顿时懵了。他穿上上衣,边穿边解释,表示这是误会,准备离开。
然而,城管根本不给他解释的机会,直接拿走他的椅子,说:“你违反了规定,我要没收你的椅子。你交完罚款后,拿着发票来找我取回椅子。”
这句话像一锤子,直接砸在了张浩的头上。他反驳道:“凭什么罚款?凭什么没收我的椅子?这是我的个人物品。你们这是抢劫。”
但城管只是笑了笑,回答道:“我们正在依法执法。我怀疑这把椅子是否属于你,你有什么证据证明这把椅子是你的呢?你能提供购买椅子的发票吗?”
张浩无语了,即使这把椅子是在路边随便买的,又有哪家商场会提供椅子的发票呢?他从未见过如此嚣张无理的执法人员。
愤怒的张浩和城管争吵起来,指责他们执法出格。城管们则继续拿发票来夸夸其谈。几个人争吵声引来了围观群众。
看着这一幕,观众们对出示椅子发票来证明归属的要求感到困惑。毕竟,如今谁还会保存购物发票呢?
他们纷纷支持张浩,认为城管的行为过分。就算他占了人行道,也是第一次,并非故意。口头警告就足够了,何必罚款没收椅子呢?这太不人道了。
就这样张浩与一群城管发生了争执。城管团队表示他们的罚款和没收椅子的行为都符合规章制度,并表示若张浩有异议可以向上级部门投诉。
张浩听后立刻拨打了110报警。警察到达现场后了解了情况,并认为城管团队的行为是合法的,对此也感到无奈。
警察认为这是城管的工作范围,他们无能为力。警察和城管属于不同的部门,不能干涉城管的执法工作。
最终,无奈的张浩只能支付了罚款。
这一事件被人拍摄并上传至社交媒体上,立即引起了广泛的讨论。许多人在夏天乘凉的场景都深深印刻在他们的记忆中,很少有人没有在树荫下边聊天边扇风的经历。近年来,城管的执法行为过于强硬也时有发生。
一位网友笑称:「现在的城市管理真是够细的,居然要求出示椅子的发票,那我以后还敢出门吗?万一要我出示衣服和鞋子的发票怎么办?难道非让我裸奔不成?这些小事何必搞得这么复杂?城管难道不应该关注更重要的问题吗?」
另一位网友感慨道:「唉呀,现在的普通人真是越来越可怜了,生活已经够难了,还要为了一把椅子奔波。我怎么就不能享有自己的东西呢?城市管理应该更加人性化,不要总是让普通老百姓吃亏。」
以案说法
一.张浩的行为是否触犯了城市管理条例?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第27条规定了城市道路范围内禁止的行为,包括擅自占用或控掘城市道路等行为。违反该条例的规定,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可以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不超过2万元的罚款。如果造成损失,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了一些行为,包括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未经批准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等。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城市容环境单位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处以罚款。
基于城市管理者的观点,男子在户外乘凉被视为占用公共交通,因此需要受到惩罚。此外,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授权执法机关对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执法部门必须确保制裁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在本案中,尽管张浩有一定程度上占用了公共道路资源,但并未影响到公共交通的运行。因此,可以选择不对其处罚。
二.光膀子的行为是否违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对于猥亵他人的行为,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且情节恶劣者,可以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对于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未满十四周岁儿童或有其他严重情节者,可以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赤膊时,如不听劝阻,则接到报警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但是张浩的赤裸上身行为没有涉及拒不听劝阻或违反法律,只能归类为不文明行为,口头提醒即可。
三.如果张浩对城管的执法有异议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于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城管属于城市管理局的管辖范围,其上级单位是地方政府。
如果张浩对城管的执法行为有异议,他可以向当地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政府将会审查城管的执法行为是否存在不合理之处。
此外,如果张浩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
尽管城管在执法过程中并未发现明显问题,但法律对待所有人都一视同仁。
市容整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理解城管为维护城市秩序所作出的努力。然而,机械化的执法方式有时可能让人感觉缺乏人情味。
城管应该更多地与市民沟通,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境,共同寻找更合理的解决方案。毕竟,我们大家都是城市的建设者和受益者。只有相互理解和包容,城市才能变得更美好。
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下自己的观点,共同讨论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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