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对被刑事追诉而可以不用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并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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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取保候审后,可以回家居住,大大放宽了其人身自由,是一种较为人性化的刑事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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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押站在看守所的人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自然可以!刑事诉讼最开始,对于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进行拘留、逮捕,而拘留逮捕后大都关押在看守所,既然审判之前都可以取保候审,自然对于关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应的规定,否则很可能会被继续看守所羁押: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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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晖刑事律师提醒!
刑事案件,涉及亲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在亲人面临刑事责任追究时,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应由律师介入,运用辩护技巧,实现无罪、减刑、缓刑、从轻处罚等,最大化的彰显法律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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