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州一桩离奇的事件所震惊。一位年过八旬的老太太王苑兰竟亲手准备了60粒安眠药,并一次性全数喂给了自己的儿子,将其送入了永久的沉睡。这种行为令人匪夷所思,老太太却坚称她只是让儿子“走在她的前面”。人们不禁产生疑问,一个充满母爱的存在为何会像“虎毒”一般毒害自己的血脉?
——【杀害儿子的母亲报案】——
在2017年的5月9日,广州一派出所接到了一名年迈老太太王苑兰的报案,声称她杀死了自己的儿子,并恳求警方能判处她死刑。起初,警方误以为老太太患有老年痴呆症,只是在说胡话,于是将她留在了警局,并通知了她的儿子。
老太太王苑兰的儿子匆匆赶到了派出所,听到警方调侃说“你儿子在这儿呢,健康着呢”,这时王苑兰的儿子意识到情况并不简单,立刻放下母亲折返回家。警方也觉察到了事态异常,跟随着老太太儿子一同前往他的住所。
果然,在其中一间房间的床上,躺着一个人。这位人正是老太太王苑兰的小儿子黎国思,此时他已无息,只是静静地躺在床上。眼见弟弟的尸体,老太太的大儿子哭得撕心裂肺,因为他无法理解母亲为何会亲手杀害自己的孩子。民警原本打算带走尸体进行尸检,但此时折返回来的老太太王苑兰坚决不同意,她希望儿子能以完整的形式离开。
接着,老太太王苑兰向民警讲述了她杀害儿子的整个过程。原来,老太太王苑兰早就有了杀害黎国思的念头,因此早早买了了一些安眠药。她听说人在睡梦中死去是最不痛苦的,所以她一直等待着一个可以杀死儿子的机会。那一天,当老太太王苑兰看到大儿子穿好衣服离开家时,她决定实施自己的计划,把事先藏好的足足一瓶六十粒安眠药一粒一粒地放在蜂蜜水里,一勺一勺地喂给了自己小儿子黎国思。
黎国思吃下安眠药后,开始渐渐地沉入睡梦之中,但老太太王苑兰发现儿子的呼吸并未停止,于是她用手捂住了他的口鼻,并最终亲手勒死了自己的孩子。看着儿子毫无反应地躺在那里,老太太悲痛欲绝,她告诉儿子,等她赎罪完毕,会去找他。随后,老太太整理了一番衣服,拄着拐杖来到派出所自首。虽然她很想和儿子一同离开,但她觉得自首可以洗刷罪孽。
通过老太太王苑兰的语气,我们可以听出她并没有精神障碍,而且她对自己的儿子充满爱意。那么,她为何要亲手杀害儿子呢?在民警的注视下,老太太王苑兰讲述了她内心里的故事,原来她只是一个可怜的母亲。
——【令人心痛的故事】——
1971年,黎家迎来了一个新的生命,他的父亲给他起名叫黎国思,因为是家里最小的孩子,从小他就倍受宠爱。黎家一共有两个男孩,大儿子已经到了可以读书的年纪了,一家人只希望黎国思能够健健康康的长大。
小时候的黎国思非常的可爱,也非常的讨人喜欢,他的父亲对他的样貌从不在意,只希望他长大后能娶来媳妇。母亲却注意到了黎国思与其他小孩不同之处,他的眼睛特别宽,经常不聚焦。然而,她仍然将他视作宝贝,没有在意他的异样。
但随着黎国思越长越大,他的发育异常越发明显。他四岁时仍然无法说话,行动迟缓,这让家里人开始担心他是否生病。母亲王苑兰带他去医院全面检查,结果显示他患有唐氏综合症,一种智力障碍无法自理的疾病。母亲痛苦不已,但她决定不放弃孩子,黎国思就此成为家庭的特殊存在。
黎国思的智力问题逐渐显著,村里很多人劝母亲早点放弃孩子,认为他只会拖累家庭。然而,黎国思的母亲坚决不肯,她相信儿子还有潜力,决心亲自照顾他一生。她将黎国思送进学校,但由于智力发育不完全,他无法专心听讲,经常受到同学的欺负,最终只得将他接回家。
尽管智力有限,黎国思从母亲身上学会了一些简单的家务。这令母亲欣喜若狂,以为黎国思正在逐渐康复。然而,事实证明这仅仅是她的幻想,黎国思在30岁时病情再度恶化,他完全瘫痪。母亲始终照顾着他,默默承担着巨大的责任。
时至2017年,王苑兰已经83岁,意识到自己时日不多了,不久会离开人世,再也无法照顾儿子。虽然她不忍将这个负担留给大儿子,但她希望他能幸福。最终,母亲做出了一个艰难的决定,在自己死前决定杀死瘫痪的儿子。
老太太王苑兰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了三年有期徒刑,缓期四年执行。随后,不久老太太王苑兰也迎来了最终的离去。
——【三、法律分析】——
当我们面对一种残忍而难以接受的行为时,是否应该考虑到死亡是一种解脱的角度呢?这个问题引发了关于人情和法律的争议。我国的传统文化强调人情,认为法律并不是唯一调整行为的社会规范。在古时代,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时,人们依靠的是礼法和个人的道德观念来判断是非对错。即使在今天,人们对事件的发生也会有自己的对错判断。当人情和法律相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选择?
让我们以一个案例来讨论这个问题。一位老太太王苑兰先是喂给自己的儿子安眠药,然后发现儿子并没有停止呼吸,于是用手将自己的小儿子勒死了。判断这样的行为非常残忍是毫无疑问的,但是我们也需要考虑背后的原因。这位老太太一家并不富裕,丈夫去世后,大儿子成家立业,条件不是很好。老太太默默地照顾着小儿子,对他们很是爱护。然而,老太太王苑兰意识到自己已经年老,不久就会离开人世,留下的小儿子只会给大儿子增加负担,让家庭无法幸福。因此,她决定和二儿子一起离开这个世界。虽然每个人对老太太王苑兰的行为都有自己的看法,但至少我们可以理解老太太的出发点是出于对她孩子的爱,特别是对于一个83岁的老太太来说,她对这个世界还有什么依恋呢?
在法律规范中,《刑法》规定了对于犯罪分子的处罚程度。根据这个规定,对于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并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可以宣告缓刑。而对于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更应该考虑宣告缓刑。在老太太的这个案例中,考虑到她已经年事已高,犯罪能力和再犯可能性几乎没有,再加上她的行为可以理解,法院宣告缓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实际上,在许多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以人为本,追求公平正义的原则。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也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平衡人情与法律的关系。这意味着在大多数情况下,法律不会违背人情,可以兼顾二者。因此,情与法并不是完全相互冲突的,在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人情也得到了合理的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