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110天,悲剧重演。滴滴出行再度陷于舆论风暴口。
搭乘滴滴顺风车殒命的两个妙龄女生
8月24日,浙江乐清20岁女生赵某搭乘顺风车时被车主钟某奸杀。原本是去赴朋友的生日聚会之约的女生,被滴滴送上死亡之路。此前的5月6月,郑州空姐李某搭乘滴滴顺风车时惨遭杀害。如今,空姐李某的尸骨未寒,妙龄女生赵某又香消玉殒于滴滴顺风车上。
01
舆情汹涌之下,滴滴出行昨天通过官方微博发出“声明和道歉”。佐强解读出的言外之意有四:
1、滴滴没有错,错在车主伪造车牌;
2、滴滴没有错,错在警方没有及时立案;
3、我们道歉,因为没有及时处理其他此前乘客对涉事车主的投诉;
4、以后还会发生类似惨案,但我们有钱可以赔,优于法律规定3倍赔偿。
滴滴的声明和道歉
对比3个月前滴滴在空姐遇害案中发出的道歉和声明,佐强不得不认为滴滴的“道歉和内疚”,与鳄鱼的眼泪无异。
滴滴3个月前的道歉
3个月前还希望“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如今干脆破罐子破摔了:未来平台上发生的所有刑事案件,滴滴三倍赔偿。
看似真诚、措辞严谨的声明,终是露出破绽和这个企业的价值观。原来滴滴不是反思如何避免悲剧再度发生,而是想用钱来摆平一切。
02
百余天,两条鲜活的生命,彻底触动了大众的神经。
有人谴责做恶的顺风车车主,有人怒怼滴滴监管失责,更有直男癌怪女生“长得太漂亮”或“穿得太清凉”,也有人怪监管部门失责,让滴滴野蛮生长。
其实,这都没有找到问题的根源。佐强认为,悲剧的发生缘于滴滴太过精明的商业模式。
滴滴出行还能更美好吗
按照滴滴自己的定位,本质上滴滴出行是一家互联网公司,所以它不像线下的出租车公司、货运企业受制于当地的交通运输监管部。同时,滴滴又不像其他互联网公司为用户提供的是互联网信息增值服务,网信办、工信部这种监管部门对滴滴出行的监管很多时候又面临执法困境。
截至目前,滴滴已在全球为超过5.5亿用户提供出行服务,但它没有一部自己的车、也没有一个自己的司机,所有为用户提供服务的车和司机都是平台的注册用户。简而言之,滴滴提供的仅仅是信息“撮合”服务。
在企业定位和商业模式上,滴滴就选择了一个精明、讨巧之路。有了这样的定位,你就可以理解两次命案中滴滴声明的逻辑和暗藏的潜台词。
03
如果你还不能理解滴滴的逻辑和精明、利己主义,那一起来围观下滴滴出行奇葩的“格式合同”,你就能明白佐强所说的“精明”。
首先,按照常人的理解,客人通过滴滴搭乘顺风车,理论上和滴滴已达成事实合同,后者为前者提供用车服务。
如果你要这么想,那你就太天真了。
滴滴设计的协议
滴滴设计的《顺风车信息平台用户协议》开篇就定性了,自己是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只是“顺风车信息共享及其附属信息交互服务”,而非租车、用车服务。
出了问题,别找我滴滴,各找各妈。
第二步,约定乘客和车主的权利和义务,强调“由于乘客(车主)提供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所导致的任何责任或损失,应由乘客(车主)独立承担”。
信息审核不力或失责,都不是我滴滴的错。这锅甩得漂亮!
第三步,再次强调平台“无法保证信息无任何错误”,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顺风车平台不承担责任”。
舅舅都不服,佐强就服滴滴的律师团队!
第四步,如你不服要打官司,滴滴欢迎,但对不起,必须到滴滴所在地的法院来。人情社会的中国,你懂的。
第五步,即使对薄公堂,滴滴也是稳操胜券。因为,滴滴还设计了一个《软件使用协议》,该协议中“责任限制声明”的这条约定可谓万能的兜底条款。请记住,是“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滴滴都是免责!
04
今天,有专业律师表示,滴滴公司没有尽到安全管理及保障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佐强相信,如果这个律师看到上述万能的兜底条款,恐怕也只能闭嘴了。
同样是九年义务制教育,滴滴的律师你咋就辣么优秀呢?!
滴滴app的界面
这还不算,如想看到上述条款,你得按照佐强提供的这个指引才能发现。
如此重要的用户协议,这么处心积虑地藏在那,滴滴你是不想让用户看到呢还是不想让用户看到呢?
对于滴滴这种公司,虽然交通运输和网信监管部门都可能面临执法困境,但消协应该可以对任何企业行使监督职能。很显然,滴滴提供的上述协议基本可定性为“格式合同”,对消费者完全不公平、不合理。希望公益律师和各级消协能出手。
05
历经四年的市场厮杀和资本运作,滴滴出行已成长为在全球都能跻身Top10的独角兽。就在两次命案发生的前后,滴滴拟上市的传闻喧嚣尘上。
据媒体的报道,滴滴已初步决定赴香港上市,上市后滴滴的估值或高达5500亿人民币。
滴滴出行的上市之路并不远
快播的王欣曾高喊“技术无罪”,有罪的是使用技术的人。基于LBS技术,为用户出行提供便利,滴滴出行的初心和商业模式确实美好,但如果被资本裹挟着前行,精明地设计消费者,这样的商业模式就带着罪与恶。
两个妙龄女生的离世,固然无法阻挡滴滴的上市之路,但踩着用户鲜血和尸骨走向成功的公司,注定无法成为一个伟大、令人尊敬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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