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秀才:劝你休要惹祸灾,莫家有势又有财,官家见让三分,阎王见要下拜,你若顺了莫公意,莫 公自有好安排,家让你日不晒,出门三步有人抬。
刘三姐:莫夸财主家豪富,财主心肠比蛇毒,塘边洗手鱼也死,路过青山树也枯。
这段唱词出自电影版的《刘三姐》,其中“刘三姐”的扮演者是广西省剧团主推的黄婉秋。

而在她之后,还有另一位“刘三姐”同样名声大噪,她便是程春莲。
因在歌舞剧中出演“刘三姐”一角而为人所知,程春莲由此打开了知名度,并深受当地市民的欢迎,逐渐活跃在大众视野中。

然而和黄婉秋不同的是,前者因“刘三姐”这一经典荧幕形象载入影史,从而享誉一生,但程春莲却因为心中贪欲,沦为了一个投机倒把的经济罪犯,甚至还成了改革开放后的一大典型案例。

由于她之前的荧幕形象过于“光辉”,导致一朝落网后,竟成了一桩万众瞩目的大案,各大新闻媒体对此案盖棺定论为:
“刘三姐”程春莲为76万上断头台。
80年代末期,正处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个阶段程春莲靠受贿敛财76万,该是何等的让人震惊?
因此这桩公案不仅成了当时湖北省最大的受贿案,更是一举为全国六大经济犯罪案件之一,程春莲也因此被判了死刑。

面对这一判决,程春莲自然不服,始终大喊不公平,可惜为时已晚。
1992年,曾经风光无限的程春莲走到了人生的终点,不知那时的她,是否会对从前的鬼迷心窍感到后悔?

1955年,程春莲出生在湖北黄石的一户贫困人家中,父母只是一对普通工人,年幼的程春莲早早就感受到了家里的贫穷,也立志想要改变这种窘迫的家庭条件。
好在程家虽然穷了点,但程春莲却生了一张漂亮脸蛋,和一身的艺术细胞,父母也愿意支持女儿追求艺术。
1970年,15岁的程春莲被选中到黄石歌舞团,靠着出众的外貌和精益求精的艺术追求,程春莲很快就在歌舞团里崭露头角,渐渐引起了外界的关注。
优美的形体,靓丽的容貌,以及卓越的唱腔,无一不让程春莲在歌舞团中大放异彩,甚至成为其中的“台柱子”。

有着这样的功底,她也自然而然的获得了出演歌舞剧《刘三姐》的机会,从而大放光芒,成为了当地市民最喜爱的女演员。
一炮而红的程春莲,又在后续出演了歌舞剧《马兰花》,更进一步的奠定了大众对她的喜爱之情。
有了名气的程春莲,身价也是水涨船高,虽然比不上现在的明星日薪208万,但放在当时,她的收入也是相当可观的,并且还备受追捧,显然面子和里子都齐活了。
然而时间一长,程春莲那颗躁动的心却越来越难以束缚了。

人常说心有多大,舞台就有多大,这话放在程春莲身上真是恰如其分。
她不仅敢想,更敢去做。
程春莲在70年代光芒四射,歌舞团的演艺事业让她名利双收,可惜的是,人心不足蛇吞象,一个人只要生出了贪念,那就是无论如何也填不满的无底洞,更别说程春莲就是这样一个人。

80年代初期,正是改革开放的初期,也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国家的经济形势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大变化,也让市场有了千变万化之态,各种商机开始层出不穷的涌现。
原本被视为铁饭碗的工厂工人不再是一个吃香的职业,反倒是那些敢打敢拼、勇于下海经商的生意人,成了第一批吃螃蟹的人,靠着时代红利,他们实现了发家致富的终极目标。

而爆红之后的程春莲,也在交际中接触到了不少的商界名流,那些辉煌灿烂的财富,着实打动了这个童年贫穷,成年后仅仅是表面风光的女明星。
一个纯粹的演员,又怎么比得上下海经商,腰缠万贯的大老板呢?
从小就希望摆脱贫困的程春莲,在看到周边人不是下海经商就是转行跳槽,一个个都摇身一变成了有钱人,她便再也坐不住了。

1985年,程春莲辞去了歌舞团的工作,并靠着原有的资历和名气,跳槽到了美尔雅服饰公司做销售,渴望在商界中闯出一片独属于自己的天地来。
但这对程春莲来说,完全就是隔行如隔山,专业并不对口,她想要的财源滚滚没有实现不说,干销售还格外损耗她之前的名气,颇有点捡起石头砸自己脚的荒诞。
1988年5月,程春莲在庐山结识了渤海石油公司运销处销售科科长梁某,这是一个相当偶然的机会,机缘巧合下两人相互认识了。

更为确切的来说,是程春莲认识了梁某,毕竟梁某可是对她神往已久,一直都想和这位“女神”近距离接触一下,这回可真是瞌睡遇上了送枕头的,巧得不能再巧了。
原本程春莲对于这种“爱慕”习以为常,毕竟女明星最不缺的就是旁人的追逐,但梁某的这个职位,却让她怦然心动了。
因为跳槽之后的她发现,当时我国的石油资源非常短缺,国家对其仍然实行计划供应,这就让她发现了石油所潜藏的巨大商机。

于是为了抓住这个机会,程春莲主动找到梁某,希望能和他合作,从他手里拿到一些计划之外的供应指标。
同年6月,她来到渤海,亲自和梁某进行商谈,对方也不是个公正严明之人,相反还是一个垂涎美色的投机分子,对于程春莲的来意他心知肚明。
就这样一个贪财,一个好色,双方一拍即合达成了石油合作,梁某利用职务之便给程春莲大开后门,程春莲则以搞到石油为条件,要求借调到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

对此时的程春莲来说,梁某是她的“贵人”,殊不知仅在一年后,这个贵人就成了推向她奔赴死亡的“刽子手”。
1988年7月,在梁某的保驾护航下,程春莲被正式调入市工业供销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还当成了副科长。
正所谓新官上任三把火,刚一调任,她就大刀阔斧的签订了一份汽油1000吨、液化气50吨的合同,这手笔不可谓不大。
在这之后,程春莲更是仗着副科长一职的掩护,利用自己在政府部门的关系,大量虚报单位石油的需求量,从渤海公司申请到更多的石油配额,然后转头就到卖给浠水县的石油公司,从中牟取暴利。

据后来的调查表明,程春莲先后从渤海石油公司购得汽油2827.496吨,柴油2491.096吨,转手倒卖出去后赚取暴利共计76.6万元。
而被程春莲倒卖出去的石油,绝大部分竟然落到了日本商人的手中,这何尝不是一种讽刺?
在最近的热播剧《小巷人家》中,故事发生的背景和程春莲所处的时期基本一致,其中李光洁饰演的林武峰,就因为在外接了私活遭到举报,从而被压缩机厂停了职。

更重要的是,距离他接私活到举报的这个阶段,足足差了一年的时间,期间林武峰都停止了接私活的举动,被人举报后仍然丢了饭碗,甚至担心东窗事发,直接举家去了广州,可见在当时,被认定为投机倒把分子是一件多么严重的事情。

而世上也没有不透风的墙,剧中的林武峰能被人举报,剧外的程春莲也同样躲不过被举报。
1989年6月,黄石市检察院接到了一封匿名的群众举报信,程春莲以权谋私的受贿事实,被彻底公之于众。
其中收受贿赂的时间、地点乃至当事人,全都抖了个一干二净,此事瞬间引起了黄石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展开了严密的调查。

最后调查结果显示,真相如举报信所写的那样,程春莲利用职务之便倒卖石油,从中收取好处费,受贿76.6万元,堪称黄石最大的受贿案。
事实摆在面前,程春莲却始终不认为自己犯了罪,还声称自己非但无错,反而有功,要知道在计划供应的年代,她都从计划外搞到石油,分明是帮助国家解决当地的石油短缺问题,即使她倒卖石油牟利,那也说明自己有本事。

她凭本事搞到指标,别人也愿意给她好处费,正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凭什么说她有罪?
看到这里,只能说程春莲是明显的法律意识淡泊,甚至没有法律这个概念,更不要说她原本就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又说什么是为了国家呢?
她的狡辩并不能动摇律法的严明,1992年4月3日,程春莲被执行死刑,成了第一个违法死去的女明星。

80年底的法制尚未健全,经济犯罪也是层出不穷,放在当下来说,程春莲或许不会被判死刑,但偏偏她处在了一个经济转型的时期,法制还在完善的阶段。
面对当时高发的刑事和经济犯罪,我国全都采取了从严从重的打击手段,程春莲也随之变成了一个典型,一个悲剧。
但是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她没有沉湎于欲望中,又怎会有这样的下场呢?只能说一切都是她咎由自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