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吴亦凡的案子终于判了,随之而来的吴亦凡偷税漏税的案子,也是大家需要关注一下的。
追缴并罚6亿元,6亿是什么概念,估计我可能需要从远古时代就开始打工吧,
我这辈子都没有见过这么多钱~
案件回顾
2019年至2020年期间涉嫌偷逃税。
经查,吴亦凡(WU YI FAN)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吴亦凡(WU YI FAN)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00亿元。
其中,对其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其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的部分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
明星偷税漏税真的是屡见不鲜
·2002年,刘晓庆偷逃税1458.3万元
·2018年,范冰冰偷税漏税8.84亿
·2021年,郑爽偷税2.9亿元
·2021年,直播一姐薇娅偷逃税13.41亿元
·2022年,邓伦被爆偷逃个人所得税1.06亿
明星常见偷税漏税手段
01最常用的要数阴阳合同
表面上收入一点点,其实暗地里藏了非常多的部分,范冰冰就是这一类的典型,最终被罚了8亿。
02利用地方税收差异的漏洞
霍尔果斯有全国最优惠的税收政策,吸引了大批影视公司搬家。原本地方上指望带动就业,结果只是增加一个注册地,造成大量税收流失。
03利用核定征收政策的漏洞
比如路边的沙县小吃,帐都没有,税务局就核定8万块的利润,征收2万。网红们先用代理人开设小微公司,再通过收购的方式把赚钱的业务套进去,最终造成营收几万的小微企业,核定征收后收入直接过亿。
04把片酬当成企业注册资金
以增资的形式支付,最后公司股东取回注册资金,完成偷税漏税。
05利用境外企业隐瞒
将其个人劳务报酬支付给其境外注册的企业,将境内个人收入“包装”成境外企业收入,以此隐匿其个人从我国境内取得应税收入的事实,或转换收入性质进行虚假申报,企图逃避我国税收监管,从而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
明星这个职业真的让很多人羡慕,
主编记得在很小的时候,
大家说到长大的梦想,
考清华北大或者是当科学家,
但是现在你再去问这些小孩子,
大家的回答可能是:
网红或者明星。
大家的价值观潜移默化就改变了。
明星这个行业无时无刻都在镁光灯的照耀下,
高收入高流量,
但是在面对这么高的流量下,
作为公众人物的明星,
面对如此高的收入明星更应该以身作则,
流量和鲜花不是保护伞。
吴亦凡偷税漏税显然是中国法律于不顾。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从“顶流”到阶下囚,
吴亦凡引发了大众对文娱行业的深思。
任何罔顾法律的行为,
最终都需要付出代价,
纳税是我们每个公民的义务,
外籍身份不是便利,
以身试法的行为只能付出惨重代价,
最后希望大家粉的偶像该税的税,
不该睡的别睡,
不塌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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