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一些媒体看到一则新闻。广东惠州一位朱姓富豪去世,生前留有遗嘱,其内容是自己的所有财产留给自己非婚同居女友和其所生女儿。与其结婚的原配女儿对此不服,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法庭最后宣判是非婚生女继承其遗产的80%,原配女儿继承20%。原配女儿表示不服,要继续上诉。并称自己的母亲精神失常就是由于其父在婚内出轨导致,而且其母已经去世,曾经伤害过自己母亲和自己的人继承这么多遗产,她觉得不公平,所以要继续上诉。

看到这个消息一时之间有点不知道说什么,法院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款,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有相同的继承权,这没错啊。可是听到这样的消息还是觉得这样的做法不符合伦理。千百年来,中国都是遵循的明媒正娶才算是合法婚姻,古代有聘书,现在有结婚证,都是为了保障双方,特别是女性权益的。这样的做法起码对维护婚姻的神圣性和严肃性起到了很好的规约作用,所以在国人心中,婚姻是一件人生中的大事。

可看到这个新闻,第一感觉就是以后还要领结婚证吗,还需要所谓的婚姻忠诚吗?反正有事实血缘关系,就不会影响财产继承。领了结婚证的,手中的这个意味着国家和社会承认的证件表明了自己婚姻的合法性,但之外呢?还得提防突然有一天站出来一个说自己是某某的非婚儿女,面对这样的场景,除了感到五雷轰顶之外,真得想不出当事人面对此景还会有什么想法。

而非婚同居者和其子女可以得到自己想得到的,却可以不用承担婚姻法所规定的义务,总感觉这与道德不符,会助长更多拜金主义者的出现,这也是对社会正常道德秩序的冲击。
更无语的是,婚内生子女和婚外生子女,同样是某某的血亲骨肉,但因为财产问题闹的不可开交,如同仇雠,这样的子女关系真是人们所想要的吗?

《桃花源记》中描述的“黄发垂髫,并怡然自乐。”说得是老人与儿孙的快乐场景。《论语》所主张的“兄友弟恭”是规范子女之间关系的圭臬,以此保证子女之间的和睦,这样家族才会得到更好的发展。“举案齐眉”、“糟糠之妻不下堂”,这是对如何保持良好的夫妻关系的规箴。到了现在我们主张男女平等,也主张婚姻中的男女双方要相亲相爱、相互扶持。兄弟姐妹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关照,这样才能维护良好的家族关系,父母才会安享晚年。

可惠州的这一桩遗产纠纷案,让我们看到,所有的亲情都荡然无存,夫妻反目,父子反目,子女反目,而且这样的恨极有可能伴随一生,甚至延及后代,这样的结果总归是不好。
一桩遗产纠纷案,让人觉得除了悲剧,好像再没有什么了,希望这样的剧情不要再出现。或许暮光中的相互搀扶,面对夕阳的相视一笑,就是人生最浪漫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