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这个稀奇古怪的话题,是有原因的。
昨夜,我在头条上阅读了网友“姑苏客”的微头条,他发布的是一则《金句分享》。
这个金句是这样的:“你抱着15公斤重的孩子可以走3公里,但是你抱着15公斤的石头,也许坚持不到300米。当一个人喜欢做某件事时,他发挥出来的能力会让你大吃一惊。”
这个金句实质上是在讲心理的巨大作用,当然是十分正确,我很认同。
由于我与“姑苏客”平时互动比较多,可谓神交已久,彼此非常熟悉,互动时可以不拘小节,有话就说。
当我看完这个金句分享后,略有沉思,好像灵感如期而至,于是就带有半开玩笑性质的评述了一句:“不过,如果你抱着是你旧情人的并且还是个丑孩子,恐怕要另当别论了。”
网友“姑苏客”还是一如既往,有评必回:“那也没有抱着石头重!”

我的第一反应是摇了摇头,真的是这样吗?
我估计网友“姑苏客”以为我这个“老玩童”只是来戏谑一句,并无深意。但其实,我是一方面赞同他的分享,另一方面又从反面的角度佐证他的观点。只是我用的是幽默的方式。
这个金句的最后是议论也是结论:“当一个人喜欢做某件事时,他发挥出来的能力会让你大吃一惊。”
在此试问有情人:你喜欢抱起旧情人的孩子吗?
答案只能是“不喜欢”!
当然一般而言,人们也不喜欢抱起硕大的石头。但两相比较一下,相信你会更情愿地抱起石头而不屑一顾旧情人的孩子。
换言之,你的心理、你的回忆使得你发挥不出“能力”来,去抱起旧情人的孩子。
逻辑就是如此,信不信由你。
这就是喜欢与不喜欢的作用力,这也是从反面证明作者理念的正确性。

实际上,我是在空口说白话,或曰纸上谈兵,在现实生活中,恐怕几乎无人有机会抱起旧情人的孩子。人世间的爱恨情仇不就是如此吗?
也可以认为,我是在做一种思想实验。
如若真的要较真的话,还得承认:所有人都会不乐意抱起石头,而宁愿抱起旧情人的孩子。
理由简单得很:不是因为重量,而是在于形状和材质。石头不是人形,不是柔软的肉体,而是坚硬的球体或方体,人们虽然能抱起却不好把控它,它会硌身让你受不了,万一掉下会砸烂你的脚!
不过,这与喜欢不喜欢,已经关系不大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