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2020年,广东东莞,48岁男子戴某与女子以3600元的价格达成交易,没想到很快完事后,男子戴某却觉得女子太丑根本不值这个价,于是想要女子退钱,索要无果后直接上手抢了回来,被女子直接报警,法院却有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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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时年48岁的男子戴某,平常就喜欢沾花惹草,后来接触网络后发现了网络更是别有洞天。偶然间,他通过网络认识了晒出年轻漂亮照片的女子杨某。
双方添加联系方式后,聊的非常投缘,一度认为相见恨晚的感觉,对彼此都是十分欣赏。
没想到,两人熟络了一点后,男子戴某就邀请女子线下去酒店见面甚至要发生不正当的行为。女子杨某更是干脆的表示,想要发生行为也可以,一口价3600元,先买单后上车。
男子戴某爽快的答应并支付了3600元,可是当他线下见面的时候,发现并不是之前看到照片的女子,而是换了一个人。
原来是女子杨某约好之后,又联系了一位女子万某到酒店与男子见面发生关系,戴某拿到的电话也是女子万某的。
不过还在见面后,男子戴某对女子整天也很满意,两人一起去外面吃完午饭之后,就回到了提前预定好的酒店房间,随后两人快速的宽衣解带并进行了交易。
很快完事后,男子戴某觉得自己太亏了,3600元的费用就这么一会儿就没了,实在是不划算,因此便想让女子将钱退回来。
当时戴某“机智”的并没有直接要求退钱,而是表示自己手头上没现金,待会出去办事需要,希望女子先给自己3600,完事后转账还给女子万某。
可是久经沙场的女子万某发现了其中的端倪,因此拒绝给他借钱,没想到戴某竟然萌生了直接去抢的想法。
趁着女子万某不注意,男子直接抢过女子的包,从里面数了3600元现金,然后直接拿走离开了。
很快女子万某直接报警,称对方抢走了她3600元。警方赶到后,很快就找到了男子戴某,及他包里的4000元现金及手机。(来源于裁判文书网真实案例改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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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很明显,男子戴某在未经过别人的同意下,采取暴力手段,直接抢走了他人的3600元非法占为己有,构成了抢劫罪。
案发后,男子戴某家属积极道歉并给予女子万某3万元赔偿获得了女子的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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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判决:最终,法院审理认定,男子戴某构成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女子万某及杨某分别5日,10日拘留处罚。
真的不理解,本来就是一个简单的卖Y嫖C治安案件,却是硬生生因为自己的临时起意反悔,让自己直接变成抢劫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同时提醒大家,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如果遇到问题,一定要及时报警求助,第一时间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也要求我们一定要遵纪守法,洁身自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