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山西大同“婚房强奸案”已于8月24日开庭,因此案舆论颇多关注意义重大,大同高阳县法院没有公开审理,也并未当庭宣判。
小薇仔细查看了关于此事件的多篇报道,觉得有三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值得关注:
一、两人是经过谈恋爱的。2023年2月份两人通过婚介认识后,谈了三个月恋爱。这一点,双方也都没有否认。既然处于热恋期间,两人发生亲密关系似乎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二、双方有订婚。那么按照一般风俗,既然订婚了,那么两人几乎确定了关系,且可认为双方已经对两人关系予以确认和认可,说句不好听的只是差一个结婚证而已了,情到浓时该发生的自然会发生,这不是水到渠成的事吗?
三、男方已经给了相应彩礼。男方订婚宴上给了女方10万彩礼和金戒指,并立字据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补上剩下的10万彩礼。这也再次证明,男女双方,包括双方父母也对彼此予以认可。
也就是说,双方按照一般的风俗,结婚相关的礼俗程序几乎已经走完,只是没有履行法律上的结婚登记拿结婚证。或许,正因为这点疏忽,导致男方之后非常被动。
被认定是强奸的关键据男方母亲甑女士透露,5月2日回门宴后,当天两人在婚房发生了关系,女方态度180度大转变,或许因为后续10万彩礼和房产证未添加女方名字,女方竟然告男方强奸。
然而,更为蹊跷的是,准岳母事后给男子通电话并录了音。而录音里的一句话,让男方跳进黄河也洗不清。
准岳母问:“那你强暴我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男子回答:“嗯,是的。”
当时婚房只有男女两人,并没有其他人,也不存在监控,男子的这个回答就是承认自己有强奸行为。如果再加上女方的指控,所有的证据对男方来说是极为不利的。
或许这也是男方被认定是强奸的关键!
但是,男子的母亲甑女士有不同理解,她认为岳母与儿子套话时,儿子可能因为对方是岳母,出于紧张和尊重,不愿发生语言冲突,顺着对方的意思说“是,嗯,理解”而已。当对方说儿子是强奸时,儿子可能根本就没反应过来,只是顺口说出而已,或许不是其本意。
男方也并非完全绝望小薇觉得,男方也并非完全陷入绝望境地,或许还能证明清白。
我国《刑法》第236条规定: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奸罪认定的关键是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逼对方就范。
就此案来说,男方母亲甑女士说过,女方曾承认自己儿子只是拉她,并没有强迫行为。当然这只是一面之词,也不能全信。
但是,小薇觉得有方法还原当时两人的一些细节,那就是口供!
其实,只需把两人分开录口供,站在司法的立场询问双方当时事情发生的详细经过,尤其是
微小细节的描述,通过两人回答比对,逻辑性推断,并不难还原当时的情节。
女方或涉嫌“性勒索”,男人如何合法保护自己的下半身幸福?种种迹象表明,大同婚房强奸案并没有那么简单。女方的行为让人感觉结婚目的不纯,不是奔着结婚去的,说直白点完全就是奔着“金钱”去的。有网友直言,女方涉嫌“性勒索”。
这不是危言耸听,此案也给男性同胞敲响了警钟!
在涉及婚姻话题时,不妨多学学相关法律,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这么做不是刻意针对女性,而是更好的保护自己的下半身,防止自己的善良被别人套路。
对此,您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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