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的江苏小伙子小江结了一次婚付出了惨重的代价,弄了一个人财两空的下场!
因为属于大龄青年,小江着急娶媳妇就找了婚姻介绍所,在婚介的安排下从江苏前往贵州相亲,双方当时比较满意,从相亲到领证仅3天的时间就结婚了。
领证以后给了女方20万元的彩礼,给了婚介所4万元的介绍费,拢共24万元,可是小江虽然钱花了但并没有等来期望的幸福生活,一共俩人自婚后开始满打满算一个礼拜,新媳妇就开着小江的车回娘家了,更没想到的是自此一去不复返了。
不仅人和车都回不来了,而且女方走后还以各种理由要求小江给钱,甚至说酒驾他人扣车要一万元才能把车开回来,直至后来双方弄的彼此联系方式拉黑。
找不到人要不回车和钱的小江非常无助,恰在此时女方还提出了离婚,法院审理认为小江和女方曹某因为结婚时间尚短未建立夫妻感情,准许两人离婚,但彩礼原则上无需返还,最终法院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女方返还小江8万元彩礼。
我感觉这非常像是婚托,从相亲到结婚不足半个月的时间,婚介所和女方就获利了16万元,而且此事还经过了法院钱款还属于合法收入,试问还有比这赚钱更快的合法来源吗?
尤其是法院方面说彩礼原则上无需返还,这是在什么原则上呢,后来我查询了一下还真是这么回事,正常结婚收取一方自愿给的彩礼,属于合法合理的“赠与”,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如果两个人没去民政局领结婚证,可以要求退还彩礼;如果两人领了结婚证,但没有一起生活的或者男方因为给了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在提离婚的时候一起要求退还彩礼。具体怎么退,退多少,还要结合双方没有结婚登记的具体原因,双方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以及彩礼的实际用途等等具体情形做出判定。
所以彩礼这笔钱的根本性质被界定于自愿赠与,所以还真的是原则上无需返还的,但是也可以通过离婚诉讼来争取,但目前来看胜诉的机会微乎其微,因为这并不是被敲诈勒索,但民间一般情况是要么一分部退,要么全退或者退一半。
就此事来说,网友们和我也确实感觉很离谱,可是从法律层面上来说确实实际情况如此,但是这样的调解结果确实是大多数人接受不了的,因为此事的结果于情理说不通,大多数人自然就想到一个词:骗婚。
这种还真的没有办法定义为诈骗,尽管看着性质差不多,甚至损失比被诈骗的还要惨痛,但因为属于自愿问题,而且两个人又确确实实的领了结婚证,给的20万元彩礼也是男方自愿的,当然我们也知道这20万元是被自愿的,因为不给这20万元的彩礼女方肯定不会去跟小江领证。
而且女方开走小江的车确实也没毛病,因为当时是他们婚姻存续期间,妻子开丈夫的车合理合法,而且女方是以回门的借口开走的,所以不能定性为盗窃车辆,女方一去不复返也确实没有办法,因为女方享有自由居住权。
所以尽管小江包括很多网友也包括作者都感觉不公平,但是从法理上来看确实又没有任何问题,既然在法理上不存在问题那么公安机关包括法院确实也无权对女方采取强制措施,只能通过调解或者协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说实话就是女方一分不退这个彩礼钱也确实不违法。
尽管很多人理解不了法官说的那句“原则上无需返还彩礼”,但事实如此,除非双方婚前签署了协议,但这又与我们现实生活来说不现实,在结婚前提出签署这个协议就是找不痛快,可是不签又没有一个保障,所以这事真的很难办啊。
尽管作者感觉这就是“诈骗”,但是从司法实践来看肯定不会被定性为诈骗,这事没办法只能认倒霉损失16万元,此前还有个小伙更倒霉,双方自愿发生的关系,结果反手女方就告男方是强奸,男方从被抓起来到现在就是不认罪,最近才还那个小伙子公道,确定是女方诬告,所以婚姻大事真的不可以儿戏啊,男同胞也要懂得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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