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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标!更应严惩惯犯弗格!媒体人:弗格动作也是伸腿,该抓一抓了

CBA赛场上的争议动作再次成为了焦点,而这次的主角是福建外援约瑟夫·杨和辽宁外援弗格。在昨晚的比赛中,福建队员约瑟夫·杨

CBA赛场上的争议动作再次成为了焦点,而这次的主角是福建外援约瑟夫·杨和辽宁外援弗格。

在昨晚的比赛中,福建队员约瑟夫·杨在一次进攻中因-抬腿嫌疑-被判违体犯规,尽管这次判罚引发了不小的争议,但更大的争论点却集中在辽宁外援弗格身上。

媒体人纷纷指出,弗格同样有着类似的踢腿动作,甚至屡屡成功骗得罚球,却始终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这一-双标-现象再次引发了球迷的热议和不满。

从约瑟夫·杨的那次进攻来看,他上篮时的确有一个抬腿的动作,这让辽宁主教练杨呜和球员李晓旭都表现得相当不满,甚至向裁判进行投诉,认为这是一次进攻犯规,并且要求判罚违体。

裁判在仔细回看录像后,最终作出了违体犯规的判罚。

不过,李晓旭也并没有从这次判罚中捞到什么好处,毕竟他的两次罚球都不中。

客观来说,约瑟夫·杨抬腿的动作的确存在,但是否真的值得判罚违体,恐怕见仁见智。

毕竟,这样的动作在CBA联赛中屡见不鲜,甚至不少球员的动作幅度比约瑟夫·杨更大、更危险。

然而,事情的焦点似乎并不全在约瑟夫·杨身上。

真正让球迷们感到愤怒的是辽宁外援弗格的-踢腿-动作。

这几年,弗格在比赛中多次通过踢腿、伸腿等动作制造碰撞,成功骗取了不少罚球机会。

上赛季,他就在与北京队的比赛中,先后踢到了常林和李弘权的腹部,导致两人当场痛苦倒地,但裁判却对此视而不见,未作任何判罚。

这种-选择性执法-的现象让人不禁质疑裁判的公正性。

弗格的踢腿动作并非偶然,而是其惯用的-战术手段-。

在多场比赛中,弗格都通过这种方式逼迫对手犯规,换取罚球机会。

令人不解的是,裁判似乎对这种行为熟视无睹,甚至在面对明显的恶意犯规时也不作任何反应。

这样的双重标准不仅影响了比赛的公平性,更让其他球队感到不满。

毕竟,如果某些球员能够通过这样的方式屡屡得逞,那么联赛的公信力和公平竞争将大打折扣。

这种双标现象不仅仅让球迷感到愤怒,也让媒体人纷纷发声。

有人指出,弗格的踢腿动作比约瑟夫·杨更具危险性和恶意,裁判理应对他进行严厉的惩罚。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裁判组似乎更愿意去研究其他球员的动作,而对弗格的行为却熟视无睹。

这样的偏袒不仅影响了比赛的公正性,也让其他球队在面对辽宁队时感到无所适从。

事实上,CBA联赛中类似的争议判罚并不罕见。

早些年,马布里在比赛中的-上腿-动作就曾引发过不小的争议。

但与弗格不同的是,马布里的动作虽然也被质疑为恶意犯规,但他更多的是在保护自己,而不是刻意制造碰撞。

然而,弗格的踢腿动作却明显带有更多的主观恶意,目的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骗取犯规,增加罚球机会。

不可否认,弗格是一名优秀的球员,拥有出色的个人能力和比赛阅读能力。

然而,他频繁使用的踢腿动作却让人对他的职业素养产生了质疑。

一名真正优秀的球员,应该通过合理的技术动作和战术配合来赢得比赛,而不是依靠这种擦边球的方式来获取优势。

更让人感到遗憾的是,裁判的双重标准让弗格这样的行为屡屡得逞,反而让那些遵守规则的球员处于不利地位。

那么,裁判为何对弗格的行为视而不见?是否真的如某些媒体人所言,裁判因为忌惮辽宁队的背景而不敢对弗格进行严惩?这种猜测虽然未必准确,但它确实反映了球迷和媒体对裁判判罚标准的不满。

如果裁判不能公正执法,不能一视同仁,那么CBA联赛的公平竞争就无从谈起。

当然,裁判的职责是维护比赛的公平性,他们的判罚直接关系到比赛的结果和联赛的形象。

因此,裁判必须具备高度的职业素养和独立性,不能受到外界干扰,更不能对某些球队或球员网开一面。

对于弗格这样的惯犯,裁判理应更加严格,不能让他通过这种不合理的方式继续得逞。

总的来说,CBA联赛需要更加严格的裁判制度和更加公正的判罚标准。

无论是约瑟夫·杨还是弗格,凡是有恶意动作的球员都应该受到应有的惩罚,而不是因为某些原因而被放纵。

毕竟,篮球是一项竞技运动,公平竞争才是其核心精神。

如果裁判不能公正执法,那么CBA的未来将面临更多的质疑和挑战。

结尾的反问就留给大家吧:我们究竟希望看到一个什么样的CBA?是一个充满争议和双标的联赛,还是一个真正体现公平竞争精神的赛场?你觉得,裁判该不该对弗格这样的球员-抓一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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