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力道歉了! 道歉的理由很充分,因为企业确实犯了大忌:辞退一名因跛脚而被迫“自愿”离职的员工。道歉的理由也很充分,因为舆论的压力确实让人恐惧。但是道歉并不能掩盖犯下的错误,更何况这并不是企业第一次犯这样的错误,显然不是发自内心的忏悔,而是被迫无奈的举动。四轮面试后辞退,面试过程的忏悔和自责呢?为什么不能在第一轮面试时就辞退呢?这样多好,不浪费时间和精力,不仅仅是对求职者的尊重,也是对其他面试者的尊重啊!道歉信的诚意不足,理由也很充分,似乎没做错什么,给人的感觉更像是公关稿,而不是道歉信。犯错的是企业,为什么要由员工来背负舆论的压力?如果是你遇到这种情况,你会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