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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方完成补偿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26证券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25-06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方完成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业绩承诺补偿的基本情况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补偿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根据补偿协议的规定,内蒙古博斯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斯泰”或“标的公司”)原股东王键泽(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方”)的补偿方案如下:

1、业绩承诺方现金赔偿人民币178万元;

2、标的公司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等额扣除业绩承诺方税后分红款3,284,139.30元补偿给公司,业绩承诺方个人所得税由标的公司代扣代缴;

3、剩余未补偿金额由业绩承诺方将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补偿给公司,股权补偿比例为18.15%;

4、由于业绩承诺方“现金+分红+股权”的补偿总额无法覆盖其应补偿额以及公司或标的公司代扣代缴的应由业绩承诺方自行承担的税费,因此,业绩承诺方在按协议规定执行的补偿方案之外,自愿将股权补偿后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的30.85%股权全部以零元抵偿给公司,股权补偿比例合计为49%。

二、业绩承诺补偿的完成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业绩承诺方王键泽支付的178万元现金赔偿款以及扣除业绩承诺方的税后分红款3,284,139.30元。同时,王键泽已将其持有标的公司49%的股权转让给公司并已完成相应工商备案手续。公司对博斯泰的持股比例由51%增至100%,博斯泰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补偿事项产生的应由业绩承诺方缴纳的相关税费,公司和标的公司已代扣代缴。业绩承诺方应弥补的损失与公司和标的公司实际代缴税费的合计金额超过业绩承诺方剩余股权公允价值的部分,根据《补偿协议》的规定,业绩承诺方以现金已补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业绩承诺方已按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完成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股权转让协议》第7条约定的业绩补偿事宜。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