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有错吗? 崔丽丽案件, 我看到有好多网友评论说,她都已经把那个老板送进监狱了,也得到了110万的赔偿款,为什么还要出来“抛头露面”,抓着不放? 我想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你我都不是当事人本身,有什么资格去劝别人善良? 本来就是被侵犯的受害者,为什么不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制裁犯罪的一方? 换位思考下,如果事件是发生在你们亲近的人身上,那些劝她大度的人能否做到呢? 难怪崔丽丽会回怼“多久报案是‘老娘’的权利,你管得着吗?”“你X算哪根葱啊?那是你老娘的权利,跟你X有毛关系啊,老娘要的是2000万加法办”“放你x的屁”等! 人家本身就年入200+,按照她现在的年龄,再干个十年也肯定不是问题,然而这一切都被那个老板毁了,名声毁了,事业也毁了,2000还多吗? 人家维护的是自身合法权益,为什么要对罪犯那么仁慈?做人,不能那么双标吧? 大家觉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