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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迪环境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被判支付超5900万元租金等款项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发出的《民事判决书》,就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保定善美环境卫生服务有限公司、启迪环境、启迪环卫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判决。

2019年8月19日,华夏金租与保定善美、启迪环境共同签署《融资租赁合同(有形动产回租)》等文件开展售后回租业务,租赁物转让总价款为1亿元。租约履行期间,保定善美与启迪环境进行了部分租金支付,但自2024年8月15日起未能按约履行支付租金义务,构成违约。

华夏金租向法院提出多项诉求,包括要求保定善美、启迪环境支付全部租金59,284,337.25元(含到期未付租金8,852,899.54元及未到期租金50,431,437.71元)及留购价款1元;支付因逾期支付各期租金及逾期补足押金产生的违约金;支付诉讼费171,574.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8,080.93元、律师费10万元等。同时,华夏金租要求对环卫科技公司所持有的90%保定善美股权行使质权,并就相关租赁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等。

法院判决如下:

判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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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租金及违约金

被告保定善美、启迪环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金租支付全部租金59,284,337.25元、租金迟延违约金(自各期逾期之日起计算至2026年6月26日止,以各期逾期租金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2倍标准分段计算,押金已抵扣的第16期、第17期不再计算;自2025年6月27日起,以全部欠付租金59,284,337.25元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的2倍标准计算至全部租金实际清偿之日止)、逾期补足押金迟延违约金(以各期应补足押金金额为基数,按照逾期之日一年期LPR的2倍计算,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押金实际补足之日止)

支付留购价款及律师费

被告保定善美、启迪环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夏金租支付留购价款1元及律师费10万元

股权质押优先受偿

原告华夏金租有权对被告启迪环卫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被告保定善美90%的质押股权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租赁物拍卖优先受偿

原告华夏金租有权就合同编号为HXZL-HZ-2019136《融资租赁合同(有形动产回租)》《租赁物清单》下全部租赁物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及本案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租赁物所有权

在被告保定善美、启迪环境就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清偿完毕前,原告华夏金租对合同编号为HXZL-HZ-2019136《融资租赁合同(有形动产回租)》《租赁物清单》项下全部租赁物享有所有权

驳回其他诉求

驳回原告华夏金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43,148.79元,由原告华夏金租负担5,041.18元,由被告保定善美、启迪环境、启迪环卫科技(北京)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338,107.6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启迪环境表示,该涉诉案件未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与相关当事人积极沟通,妥善处理诉讼事项,并按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需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