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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海绵理念融入城市建设方方面面——《株洲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解读(3)

海绵城市建设不仅仅体现在一个个独立的项目,更重要的是把海绵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荷塘区新塘路四期就是一条蕴含海绵生态理念的示范道路。项目通过优化排水设计,以2.6米的雨水顶管替代了传统深达9米的雨水箱涵作为片区排水通道。在道路两侧还设置了雨水花园和生态植草沟,这些设施不仅能够有效地减缓雨水径流速度,减少洪涝灾害的风险,还能通过植物的自然净化作用,提高雨水水质。海绵化改造,也让老旧小区焕发新生机。这些年,株洲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结合老旧小区内的违建拆除和公共绿地整治,配套建设海绵化的公共活动空间,实施海绵型建筑与小区项目70余个,实现了小区颜值、品质的双提升。在市科技局小区,海绵改造将办公区和家属区内雨水通过截水沟、收集口、管道汇入雨水花园及生物滞留设施,再通过植物、介质土、过滤层的综合作用使雨水得到净化,富余的雨水再排入市政管网,减少内涝和水资源短缺问题,实现了水资源的灵活管理。“法规就要推动海绵城市理念贯彻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比如,在公园小区建设中避免雨水直排、快排,让植草沟绿化带消纳雨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此,《条例》明确,建设项目应当因地制宜采取下列措施,实现海绵城市建设目标要求:公共建筑、商业楼宇、住宅小区、工业厂区等建筑区域应当采取透水铺装、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等措施,提高雨水积存和滞蓄能力;人行道路、广场、停车场、运动场等地面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应当减少硬质铺装面积,采用生物滞留、雨水调蓄、透水铺装、生态树池等设施,改变雨水快排、直排方式,增强雨水消纳功能;公园与绿地应当采取建设雨水花园、下沉式绿地、人工湿地、植草沟、雨水塘等措施,消纳自身雨水,并为周边雨水提供滞蓄空间。编辑:李毅哲二审:胡文洁三审:高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