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女子去一家日料店吃饭,负责她吃饭区域的服务员态度很差,不但不帮摆餐具,连酱油也不帮加,后来服务员身体不适跪在地上,女子上前想扶她,结果她拿着一壶开水泼到女子身上,店长说,这可能是女子的到来,耽误她下班了。 据凤凰网,9月22日报道,女子躺在病床上,她的前胸和双臂都被烫伤了,她很痛苦,她也很后悔,早知道那个服务员有问题,她就不应该善良,惹祸上身。 说起这件事,女子就感到十分可怕,她只是一个服务员而已,怎么可以这么狠毒地对待顾客,回想起这件事,躺在病床上的女子,不但身体疼,还感到浑身毛骨悚然。 当时她跟朋友来到一家人家店,时间也挺晚的,她就是一个夜猫子,就喜欢夜深了,出来感受霓虹灯光,去吃夜宵。 进了这家日料店,负责她区域的只有一个服务员,也许是夜深了,她吃饭的区域并没有什么人。 她也喜欢安静,人少了更好,服务员也不至于忙不过来。 然而他们从落座开始,这个服务员就不怎么搭理他们,从一开始的摆餐具,这个服务员就没有正眼看他们。 本来摆餐具是服务员的事情,女子看到服务员一副冷冰冰的脸,她也不想破坏和朋友之间就餐的气氛,就自己动手把餐具给摆了,毕竟这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 摆好餐具,女子和朋友们聚餐的时候聊得很愉快,毕竟他们朋友间相聚,少不了推杯换盏,他们聊着聊着,夜更深了。 期间女子要加酱油,她让女服务员帮忙加一下,结果服务员又是冷冰冰的脸,指责旁边的酱油说:“酱油就在那里,你们自己加。” 此时女子已经感受到了服务员态度很恶劣,从他们一进店落座,这个服务员就没有给过他们一个好脸色。 女子心中有气,她不知道服务员为何有这么大的怨气,既然干了这份工作,这就是她的分内之事,她摆脸色给顾客看,顾客又不欠她的。 女子不想因为一件小事坏了,和朋友之间相聚的快乐气氛,于是又自己加了酱油。 也不知道过了多久,女子他们完全忽视了服务员的存在。 突然他们看到了服务员,身体不舒服,跪坐在地上,女子看到服务员难受的样子,她和朋友们在商量到底要不要去扶她,毕竟从他们落座这个服务员就没有好态度,他们心中是有气的。 后来女子看到服务员真的太难受了,善良的她还是起身走了过去,把服务员扶起来。 却在这时,服务员拿起身边的开水壶,就泼水到女子身上。 瞬间巨大的疼痛包裹着女子,大家赶紧过来关心女子,有人帮她及时处理了一下,有人在拍视频,记录着这让人匪夷所思的一幕。 让大家诧异的是,服务员泼开水之后人竟然好了,还对着镜头比耶的姿势。 这下女子和朋友都明白了,服务员是装的,她就是看他们进来就餐不舒服,所以装病泼开水报复。 这就让女子和朋友们想不通了,她既然选择了当服务员,为何会如此对待顾客,服务员本来就是服务顾客的,如果干不了这份工作大可以不干。 对此店长就回复了,说因此他们进来就餐,正好是这个服务员负责的区域,女子他们的到来可能耽误她下班了,所以她才会装病泼开水。 太可怕了,仅仅是因为顾客进来就餐,导致服务员不能下班,服务员就要向顾客泼开水,这样的餐厅,哪个顾客敢进啊。 服务员如果不想加班,可以跟老板说,没必要把不满发泄到顾客身上。 那么如何认定服务员的行为呢? 1、服务员往顾客身上泼开水,顾客又没有过错,服务员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顾客的伤是轻微伤,那么服务员的行为是一般的违法行为,但若是轻伤以上,服务员的行为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服务员是无缘无故向顾客泼开水的,她造成顾客人身损害是要赔偿的。 《民法典》第1179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一个餐厅有这样的服务员,确实挺可怕的。 3、发生这样的事情,日料店也有责任,他们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管是服务员有多大的怨恨,顾客进店吃饭,日料店就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没有履行,那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你对女子的遭遇有何看法呢?素材来源凤凰网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