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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开出首张叉车尾气罚单

转自:中国环境网

因厂区内使用的柴油叉车尾气超标,近日,浙江宁波慈溪市一化纤厂业主吴某收到了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处5000元罚款并要求责令改正。这也是慈溪市首例因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被行政处罚的案件。

前段时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执法人员进入这家企业,对该厂区内正在使用的柴油叉车开展尾气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叉车三次烟度测量值平均值为1.19m-1。

根据《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该类国三排放机械Ⅱ类限值为1.0m-1。这辆看似普通的柴油叉车,它的排放值三次测量均值超过国家标准Ⅱ类限值近20%,属于“使用排放不合格非道路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市生态环境局慈溪分局开具了罚单。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处罚对象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大型工业设备或运输车辆,而是在厂区内广泛使用的叉车。这类机械通常被企业视为“辅助生产设备”。然而,一台国二标准以下柴油叉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可达轻型汽车的数十倍,是不可忽视的移动污染源之一。

“实际管理中,部分企业只关注生产工序中产生的污染物,忽略了辅助设备的污染防治,对这类非道路机械的环保合规意识较为薄弱。”慈溪分局相关工作人员指出,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是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目前已将此类机械的监管纳入企业日常环保管理范围。此次处罚传递出明确信号:无论是企业生产线上的大型设备,还是厂区内使用的叉车、起重机等,凡是排放超标,都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同时,提醒广大企业经营者高度重视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排放符合标准,共同减少尾气及黑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截至目前,慈溪市已累计登记编码非道路移动机械5300余台,纳入监管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