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蚌埠新闻网
关于开展蚌埠滕湖机场校飞工作的通告
2025年9月22日至9月29日,蚌埠滕湖机场将开展校飞作业,为防范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和其他影响校飞工作的活动,有效保护校飞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决定对蚌埠滕湖机场及相关管理范围进行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2025年9月22日0时至9月29日24时
二、管控范围
蚌埠滕湖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的区域,主要涉及蚌埠市11个乡镇行政区域范围:怀远县淝河镇、怀远县淝南镇、怀远县包集镇、怀远县古城镇、怀远县陈集镇、怀远县河溜镇、怀远县龙亢镇、怀远县龙亢农场、怀远县双桥集镇、怀远县徐圩乡、固镇县杨庙镇。
三、在校飞期间上述区域的禁止事项
(一)校飞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主要指飞行高度低于500米、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包括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严禁在管控范围内设置影响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或者飞行员视线的灯光、标志或者物体。
(三)严禁在管控范围内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
(四)严禁在管控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等产生烟雾、粉尘、火焰、废气影响飞行安全。
(五)严格管控在管制范围内设置吸引鸟类及其他动物的露天垃圾场、屠宰场、养殖场等。
四、请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校飞工作,未经允许严禁进入机场及相关管理范围。严禁随意发布、转载、评论校飞工作的图片和视频。
五、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飞期间,鼓励广大市民积极发现并举报可能扰乱校飞安全的行为,举报电话:110、0552-2566618。
特此通告。
蚌埠民用机场建设指挥部
蚌埠市公安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