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19日讯(全媒体记者黄能通讯员陈时敏)夫妻协议离婚后,女方发现前夫在离婚后不久便与他人生育一女,并购买豪车豪表。向法院起诉后,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隐匿、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9月19日,记者从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判决女方分得60%的未分割财产,并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2011年,王某和李某结婚,在2018年王某生育二胎之后,李某提出离婚,并开始对家庭不管不问,也很少回家,双方感情逐渐变淡,后于2023年4月协议离婚。
然而,2024年4月,王某获知李某与其他女性于2023年5月生育一女,另发现李某在离婚后立马购买了豪车及豪表。王某询问李某,却未得到任何回应。后王某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给予离婚损害赔偿。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李某与原告王某自2018年开始感情不和,多次讨论离婚事宜。2023年4月两人离婚,并对共同房产进行分割,在《离婚协议书》中,被告李某写明无其他共同财产。
然而此前被告李某从未向原告王某公开过收入情况,离婚时被告李某名下存在较多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被告李某存在婚内未经原告王某同意多次向他人大额转款的情形。
法院认定被告李某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故针对离婚时被告李某名下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酌情对被告李某予以少分,由原告王某分得60%,被告李某分得40%。
原被告双方于2023年4月离婚,被告李某在2023年5月便与他人生育一女,从行为的延续上看,被告李某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婚外异性存在不正当关系,严重伤害夫妻感情,导致婚姻破裂,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原告王某作为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法院酌情认定相应赔偿金额。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李某向原告王某支付60%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并支付相应的离婚损害赔偿。
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承办法官陈泽春提醒,面对此类损害自身合法权益的情形,没有过错的一方不应被动承受,而应通过调解、诉讼等法律途径,明确主张自身权利,切实维护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与人格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