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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报杭州女子散步误踩氢氟酸后身亡,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氢氟酸系搬家时遗弃,涉案

警方通报杭州女子散步误踩氢氟酸后身亡,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氢氟酸系搬家时遗弃,涉案人员将承担哪些责任? 9月18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通报,针对余杭区一女子涂某某(女,1974年出生,江西人,暂住余杭闲林街道,与丈夫共同经营食品店)误触氢氟酸不幸身亡一事,经公安机关调查侦查,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5年9月9日18时28分,分局接群众报警称,涂某某在闲林街道星洲翠谷小区南侧山坡踩到疑似化学品,目前正在医院救治。接警后分局立即指令闲林派出所出警,并联动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9月9日上午,涂某某陪同两位女性朋友在事发区域垦荒种菜,其间涂某某在经过废墟时踩破一只白色方形塑料桶,脚部接触桶内液体(氢氟酸)后出现剧烈灼痛。同行人员取水为其冲洗后将其送至涂某某丈夫经营的食品店,后由其丈夫送医救治。 现场勘查发现,在废墟处另有两个同类型塑料桶(一桶满装、一桶剩半桶,均密封)和一外包装纸箱残片(上有生产企业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经调查,该废墟处原建有一平房,艾某发(男,1938年出生,湖北人)于2013年至2015年期间曾在该空置平房居住,该三桶氢氟酸系其从事外墙清洗工作的儿子艾某槟(男,1973年出生)放置,2015年搬离时遗弃。 目前,涉案人员已被控制,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 看了半天, 那桶是放在废墟里的,不是在路边挖了个坑? 我觉得那主要责任是她擅自进入废墟啊。。。。 不是公共财产,不是该女子的物业,她进去要负主要责任 Sorry 底层操作系统不同。。。。 不是你的,你别去。 物业主(包括废弃建筑的业主)对擅入者的注意义务非常有限。他们无需检查物业、修复危险或为未经许可进入的人张贴警告。原因在于,业主无法合理预测或防止所有未经授权的进入,尤其是在废弃或偏远的物业中。 废弃建筑仍然是私人财产,未经许可进入属于擅闯,通常是刑事犯罪(例如,根据州和情况可能是轻罪或重罪)。这种非法行为通常使擅入者在对业主提起人身伤害诉讼时无法获得赔偿。 对于有毒试剂(例如,之前工业用途遗留的危险化学品),除非业主主动制造或以故意或鲁莽的方式维持危险(例如,故意设置陷阱),否则他们通常不承担责任。仅仅留下未妥善处理的危险材料通常不会对成年擅入者触发责任。 虽然成年擅入者的情况很少,但以下情况可能使责任转移到业主身上: 故意或恶劣的不当行为:如果业主知道有毒危险并故意不予处理,且这种行为可预见地伤害进入者(例如,他们无视多次擅闯报告,留下可接触的化学品),他们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很高的门槛——仅仅是疏忽(例如忘记清理)不足以触发责任。 已发现的擅入者:如果业主看到或知道您在场,却未能警告明显的危险(例如,关于化学品的口头警告),他们可能负有避免立即伤害的基本义务。 吸引儿童的危险物原则(主要适用于儿童):如果擅入者是未成年人(通常18岁以下),且建筑或化学品吸引儿童(例如,对旧实验室的好奇),业主可能有义务保护场地(例如,设置围栏、警告标志或移除危险)。废弃建筑中的危险材料可能被视为“吸引儿童的危险物”。这不适用于成年人。 频繁擅闯:如果业主知道经常有未经授权的进入(例如,城市探险者)且未采取基本措施,如设置标志或加固建筑,他们可能有有限的义务警告已知的危险。 第三方参与:如果有毒试剂是由之前的租户、承包商或污染者(而非当前业主)留下的,该方可能根据环境法或疏忽法承担主要或共同责任(例如,超级基金法案对危险废物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