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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魏女士可是大手笔,提前几个月花2万块预定了月子中心。8月27号,她带着

河南郑州,魏女士可是大手笔,提前几个月花2万块预定了月子中心。8月27号,她带着宝宝入住,婆婆也陪着。头几天服务还行,魏女士挺满意。可到了8月31号上午10点,月嫂不顾她和婆婆反对,把宝宝衣服脱光晒了20多分钟太阳。一个多小时后宝宝就不对劲了,送医查出问题住进ICU。事后魏女士讨说法,月嫂先否认,魏女士甩录音,最后月子中心道歉赔钱并停业整顿。 魏女士对产后恢复可是相当重视,提前几个月就花2万块预定了月子中心,就盼着能坐个舒服的月子,把宝宝照顾好。 8月27日,魏女士带着宝宝住进了月子中心,婆婆也跟着一块,想着能搭把手会更好。 刚开始那几天,月子中心的服务很周到,月嫂对宝宝也是关怀备至,魏女士心里还挺高兴的,觉得这钱花得太值了。 可谁能想到,这好日子没过几天,就出幺蛾子了。 8月31号上午10点,月嫂突然说要带宝宝去走廊晒太阳,还非要脱光宝宝的衣服。 魏女士和婆婆一听,这哪行,宝宝那么小,脱光衣服不得着凉呀,赶紧提醒月嫂。可这月嫂就跟吃了秤砣铁了心似的,根本不听劝,还说自己是专业的,让魏女士她们别瞎操心。 没办法,魏女士和婆婆只能看着月嫂把宝宝衣服脱光,在走廊晒了20多分钟太阳。 这期间,魏女士和婆婆坐立不安,好不容易晒完了,月嫂把宝宝抱回来,魏女士赶紧给宝宝穿上衣服,生怕宝宝着凉。 结果,怕什么来什么。 11点半的时候,宝宝就开始不对劲了,先是哭闹不止,怎么哄都哄不好,接着又开始吐奶,小脸儿也变得煞白煞白的,体温还低得吓人。 魏女士一看,这情况不对,赶紧要送宝宝去救治。可月嫂却在一旁说:没事,再观察观察,小孩子嘛,有点小毛病很正常。 魏女士哪能还听她的呀,这宝宝可是自己的,万一有个三长两短可咋办。她二话不说,赶紧叫上婆婆,抱着宝宝就送去救治了。 一检查,宝宝着凉合并细菌感染,情况还挺严重,直接就被送进了ICU。魏女士当时就懵了,恨自己当初没坚持不让月嫂脱宝宝衣服。 等宝宝情况稳定一些后,魏女士认为这件事,月子中心必须得给个说法。于是,她回到月子中心,找月嫂讨说法。 这月嫂一开始还不承认,说宝宝生 病 跟她没关系,还反过来怪魏女士和婆婆没照顾好宝宝。 魏女士一听,这还了得,当场就甩出了录音。 原来,魏女士早就留了个心眼,怕月嫂不负责任,偷偷录了音。月嫂一听录音,瞬间就慌了神,像个霜打的茄子似的。 月子中心一看这情况,知道瞒不住了,赶紧出来道歉,说一定会负责到底,给魏女士赔钱,还表示会停业整顿,加强管理。 魏女士虽然心里还是很气,但看到月子中心态度还算诚恳,也就没再追究下去。 不过,这事可把魏女士伤得不轻,她逢人就说:找月子中心可得擦亮眼睛,别被那些所谓的专业给忽悠了,不然吃亏的还是自己。 1,月嫂不顾魏女士和婆婆反对,强行脱光宝宝衣服晒太阳致其生 病,这一行为是否违法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月嫂作为专业护理人员,本应按照科学合理的方式照顾宝宝,却不听劝阻,强行脱光宝宝衣服,导致宝宝着凉合并细菌感染住进ICU。 月嫂的行为,明显存在过错,侵害了宝宝的健康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赔偿魏女士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护理费等合理费用。 2,月子中心,在此事件中又该承担什么责任呢? 依据《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月嫂是月子中心的工作人员,其在工作过程中因过错造成宝宝损害,月子中心作为用人单位,应先向魏女士承担赔偿责任。 若月子中心能证明月嫂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之后可向月嫂追偿。 而且月子中心管理不善,对月嫂培训不到位,导致此类事件发生,还应进行内部整顿,加强管理。 最终月子中心道歉赔钱还停业整顿,既让魏女士得到一定赔偿,也对月子中心起到了警示作用。 说到这,大家可能会问了,这月嫂为啥这么固执呢?难道她真的不知道脱光宝宝衣服晒太阳会着凉吗? 其实,这里头可能有很多原因。也许这月嫂是新手,经验不足,根本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也许她是为了完成任务,图省事,才不管对宝宝是否有伤害的。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月子中心管理混乱,对月嫂培训不到位,导致月嫂做出这种糊涂事。 现在很多年轻父母工作忙,没时间照顾宝宝,就会选择去月子中心。 可这月子中心鱼龙混杂,质量参差不齐,要是选错了,那可就麻烦大了。 就像魏女士这样,花了钱不说,还让宝宝遭了罪,真是就得不偿失了。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来源:河南民生频道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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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文
张晓文 2
2025-09-18 22:07
胡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