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生命的指针悄然停摆,那些被留下的人不仅要承受失去至亲的刻骨伤痛,生活轨迹也可能因这场突如其来的告别而偏移。在这样的时刻,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便如一缕带着温度的光,它以金钱的形式存在,却远不止于物质的意义,它是对逝者近亲属的一份郑重慰藉,是社会与制度递出的温暖手,试图在悲伤的褶皱里,轻轻抚平那些因离别而生的惶恐与无措。
案情回顾
李A在一次出差中因交通事故不幸去世,其单位、保险公司向其家属发放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共计150万余元,全部由李A的妻子即被告康某领取。后原告叶某某作为李A的母亲将儿媳康某诉至法院,要求康某向其支付李A死亡赔偿金、抚恤金、丧葬费。经本院组织调解,双方对案涉纠纷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争议焦点
首先,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是否属于遗产?
遗产的核心定义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死亡赔偿金是基于死者死亡对其近亲属的赔偿,权利人是近亲属;丧葬费是用于死者家属处理丧葬事务的经济帮助,产生于死者死亡后;抚恤金是死者生前单位向其直系亲属等发放的精神安慰与物质补偿费用,三者均非死者生前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均不具备遗产的属性。
其次,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应如何分配?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抚恤金属于死者近亲属的共有财产,分配时应综合考虑与死者生前的紧密关系,是否共同生活和彼此抚养(扶养)、对死者生前收入的依赖程度等因素进行分配。
法院审理
本案中,被告康某作为李A的妻子,婚后双方虽未生育子女,但多年的夫妻,双方共同生活、相依相伴,李A的意外去世,导致康某中年丧夫且无儿女依靠,精神上遭受重大打击,在该种情况下,其妥善为李A办理了所有丧葬事宜,使其安息,故相较于李A的父母李B、叶某某尚有其他子女可以依靠,康某对李A的情感依赖更加强烈,故在进行分割时可予以照顾。综合本案案情及双方与李A共同生活、紧密关系及情感依赖等,扣除康某为操办李A后事的所有花费后,其余部分酌定康某、叶某某、李B的分割比例为“5∶2.5∶2.5”。
该案判决作出后,原、被告均未上诉,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中,西安碑林法院以法为基、以情理为翼,对抚恤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作出的分配,既契合相关法律精神,亦深察各方当事人的情感关切与实际所需,尽显司法温度,让一场因身后事宜引发的分歧就此烟消云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