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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女子被好闺蜜用菜刀砍伤了头部,送医后缝了10针,事发后,闺蜜拿出2万元求

重庆,一女子被好闺蜜用菜刀砍伤了头部,送医后缝了10针,事发后,闺蜜拿出2万元求和解,女子当即选择了拒绝,结果闺蜜却只被行政拘留10日,行拘期满后,闺蜜出来又继续挑衅,女子决定继续追究对方。 据女网友涵涵称,事发那天,她请闺蜜到家里喝酒,结果喝了一半发生了争执,随后闺蜜拿着菜刀就砍了自己的额头,自己立即前往医院并报了警。 由于伤口长度是5厘米,于是医生为其缝了10针,事后,闺蜜也许是冷静了下来,当即提出2万元私了,涵涵表示拒绝私了,要追究对方法律责任。 因为协商不成,闺蜜被行政拘留10日并被罚款500元,然而,让人无语的是,闺蜜行拘期满之后,竟然还在朋友圈继续挑衅她,这让涵涵无法接受,表示会通过起诉追究对方赔偿责任。 有人就说,拿着刀砍人头和辱骂法官,哪个更重一些,如果前者更重的话,罚款是不是要几十万才行? 也有人说,砍人怎么才拘留10天,我一个好哥们也是砍人,被判了两三年。 还有人说,这个事情不和解是对的,你闺蜜就会被拘留,从而留下案底,这对她是很要命的。 为何看了一刀伤口5厘米缝了10针,才被拘留了十日? 其实,《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的属于轻伤二级,而头皮擦伤面积5.0平方厘米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的,则是轻微伤。 所以,女子被闺蜜砍了一刀,伤口是5厘米,那么显然不符合8厘米的长度,因此在伤情上是轻微伤,既然是轻微伤,那么闺蜜面临的处罚就是治安处罚了。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因此,对其做出行政拘留10日以及罚款500元的处罚,也是按照上限进行处罚了。 当然,处罚归处罚,并不影响民事赔偿,一般而言,由于这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民法典就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由于被砍了一刀五厘米的伤口,一般而言,其损失达不到2万元,据此,闺蜜提出了远高于损失的赔偿数额,其实是希望得到受害人谅解的。 毕竟,一旦获得了谅解,那么在处罚上,是可以减轻处罚的,比如由行政拘留只改为罚款,或者说是直接不予处罚了,因此,闺蜜提出2万的赔偿,也是在给自己找台阶。 当然,涵涵选择了拒绝,毕竟拒绝之后,对方是要进去的,而且,即便获得赔偿少,也是由法院判决的,还能让对方背上一个案底,也算是出了一口气。 如果是你,你会选择谅解吗?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