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成都地铁误会偷拍案对方反告当事人从法律角度会是什么结果? 事情经过大家自行搜索一二审通告。 经过这个事件很多人都说她俩是诬告诬陷,而构成诬告的两个核心要件是“主观故意”“捏造事实” 主观故意:我用大白话理解是明知不是你非说是你这叫主观故意 例如该案件 那两位必须是明知或应该知道他鞋上是反光不是摄像头,非说那是摄像头才叫主观故意,那她知道吗?说实话很难证明,毕竟是主观意识只有她自己知道,那应该知道吗?如果没有在鞋上按摄像头的案例,那或许可以说她应该知道,问题是有啊 1. 浙江余姚案(2019年) 一名男子通过在运动鞋鞋背钻孔安装微型摄像头,两个月内拍摄90余部女性裙底视频。该设备通过蓝牙传输数据至电脑,且打火机等生活用品也被改装为偷拍工具。最终,男子被警方抓获,案件进一步审理中。 2. 成都地铁偷拍案(2025年) 27岁男子刘某为寻求刺激,在地铁上用改装鞋偷拍女性裙底,被警方行政拘留。成都轨道公交分局通报称,此类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已依法处理。 3. 上海地铁巡查抓获案(2021年) 民警在地铁8号线巡查时,发现一名30岁男子鞋内藏摄像头偷拍,当场将其控制。该案件凸显了公共场所巡查对遏制偷拍的重要性。 信息来源某音搜索 有这些案例可以说明她们怀疑是有正当性的。 捏造事实:如果他鞋上并不会反光,那这两位就是捏造实事,而调查结果是纯在反光现象,是有事实基础,只不过是判断错误造成误会,属于过失。 那在法律角度都不满足这两个核心要件为什么还有很多人说这是诬告呢?我个人分析除去一些什么都不懂的人被带节奏发泄情绪的,有一些是在主观故意上理解有偏差,比如昨天一个人跟我争论,他说法院或警察调查结果证据不足,就是诬告,以结果推导,按这个逻辑,该事件一二审通告都出来,还说这是诬告,那对方是不是可以反过来起诉他呢?从法律角度分析胜诉的概率比他起诉她们诬告的概率大? (纯假设为了讨论法律上和普通认知一些冲突) 不知道你有没有看到很多媒体报道此事的标题,不是“诬告案”,而是“偷拍案”,我不知道他们是怀着怎样的动机写下这个标题的,比起所谓的诬告来,我觉得强调偷拍才是离谱到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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