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6年分手,再谈恋爱还能算“小姑娘”吗?身边朋友的遭遇,把这个现实问题抛到了大家面前。她和前任 同居多年后分开,新对象的家人却拿“同居过”说事儿,不仅嫌弃她不算“正经姑娘”,连彩礼都想赖掉,理由是“跟结过婚没两样”。 其实“算不算姑娘”根本不是关键,纠结这个问题本身就是掉进了旧观念的坑。 未婚同居是成年人的选择,不能成为被贬低、被压价的理由。 彩礼从来不是衡量女性价值的标尺,而是男方对待感情的诚意证明。 要是对方只盯着你的过去挑刺,用同居经历当不给彩礼的借口,本质上就是没把你放在平等的位置上。 这样的关系,就算勉强凑活,以后也难免委屈。你们觉得,同居过就该在彩礼上妥协吗?来分享下你的想法婚前分手 真性分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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