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发布诉讼进展公告,就其与文良天、刘美希、广西桂圳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事宜披露最新情况。
此前,桂林旅游于2024年4月10日向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7月18日,公司收到象山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收到该判决书后,公司向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于2025年9月16日收到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本次上诉中,桂林旅游作为上诉人(一审原告),提出多项诉求,具体如下:
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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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持一审判决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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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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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改判
1.判令三被上诉人连带赔偿上诉人损失3,368.11万元2.判令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违约金1,010.433万元3.判令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律师费42万元4.判令三被上诉人连带向上诉人支付评估费7万元5.判令财产保全费5,000元、财产保全担保费22,137元由三被上诉人承担6.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三被上诉人承担
本次涉案金额为桂林桂圳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35%股权及4,430.2567万元(暂计数)。截至公告披露日,法院已受理上诉,二审尚未开庭,对公司生产经营无实质影响,对公司本年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能确定。
此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其他未结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及总金额约1,336.39万元,占公司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25%。其中,公司作为原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825.86万元,公司作为被告的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约510.53万元。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