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刘学成通讯员杨平
日前,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第一批6个典型案例,涉及销售不合格食品、商标侵权、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不按规定收费等方面。
恩施市侯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案
7月1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侯某某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其作出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43.6kg,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28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新塘市场监管所联合其他单位开展肉类及肉制品专项检查,发现侯某某猪肉摊位经营的猪肉没有动物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现场无法提供动物检疫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且不能说明销售猪肉的具体来源。
恩施市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案
8月1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违法行为,作出警告、没收不合格恩施茶酥7盒、没收违法所得162.5元、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5月29日,恩施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给宣恩县某土特产店的恩施茶酥,经抽样送检,相关检查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且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不具备生产条件,涉案产品系从武汉某公司购进。
利川市某食品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牛灿皮案
3月26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食品店生产、销售掺杂掺假牛灿皮违法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月26日,利川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公安机关在辖区开展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检查,发现当事人将猪连肝肉加工后冒充牛灿皮销售,遂立案调查。从2022年开始,当事人先后从武汉、重庆等地的食品企业购进猪连肝肉,通过解冻、加盐、焯水等工序加工后,冒充牛灿皮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且涉嫌犯罪。利川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利川市公安局。
建始县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5月9日,建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698箱、没收违法所得4250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3月20日,建始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某品牌公司举报当事人违法的信函,经核查属实后依法立案查处。当事人销售的标注该品牌字样的薰衣草香深层洁净护理洗衣液,经该品牌商标权利人对涉案商品进行辨认,确定其为假冒产品。
咸丰县某电动车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案
1月16日,咸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咸丰县某电动车城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作出没收涉案电动自行车5辆、罚款298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9月至10月,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存在整车质量、尺寸限值及蓄电池防篡改项目不符合GB17761-2018标准要求的问题,且存在使用他人身份证上牌后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的违规行为。经查,涉案产品货值金额1490元,无违法所得。
鹤峰县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天然气费用案
7月11日,鹤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某天然气有限公司不执行政府定价收取天然气费用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退还多收的费用。
4月14日,鹤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对鹤峰县某幼儿园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未按政府定价文件的规定执行,先后多收了多家用气单位和居民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