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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网友因指责虚拟偶像长相,被判赔50万韩元】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虚拟偶像

【韩国网友因指责虚拟偶像长相,被判赔50万韩元】海外新鲜事热点现场

韩国虚拟偶像组合成员们对恶意发帖的网民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部分胜诉。

据法律界17日消息,议政府地方法院高阳分院民事8独任(法官张宥珍)就虚拟偶像组合方面对网民A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判决A某向5名原告各支付10万韩元赔偿,原告部分胜诉。

A某去年7月在SNS上接连发布了指责虚拟偶像组合成员外貌等的帖子。对此,组合方面以属于侮辱行为为由提起了诉讼,要求"A某向5名成员各赔偿650万韩元"。

A某在审判过程中主张:"虚拟偶像组合成员并非真实人物,而是虚拟角色","由于身份未公开,无法认定虚拟角色与原告们之间存在同一性"。

但法院并未采纳A某的主张,考虑到在元宇宙时代,虚拟形象不仅仅是虚拟形象,更是用户的自我表达、身份认同和社会沟通手段,对虚拟形象的侮辱行为也可视为名誉侵权行为。

此外,法院认定A某发布的帖子属于蔑视性的人身攻击,难以视为单纯的意见表达。

法院表示:"被告的侮辱性表达给原告们造成了精神痛苦。有责任赔偿原告们所遭受的精神损失",但同时指出"综合考虑发帖内容、表达程度、侵权行为后的情况等因素,将精神损失赔偿金额限定为各10万韩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