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57)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杨冬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出席情况
此次会议股东出席总体情况为: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39,472,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7881%。其中,现场投票股东5人,代表股份39,339,945股,占比65.5666%;网络投票股东55人,代表股份132,900股,占比0.2215%。
中小股东出席总体情况如下: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股份1,95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90%。其中,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22,500股,占比3.0375%;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132,900股,占比0.2215%。
此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投票方式
股东人数
代表股份(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现场和网络投票(全体股东)
60
39,472,845
65.7881%
现场投票(全体股东)
5
39,339,945
65.5666%
网络投票(全体股东)
55
132,900
0.2215%
现场和网络投票(中小股东)
56
1,955,400
3.2590%
现场投票(中小股东)
1
1,822,500
3.0375%
网络投票(中小股东)
55
132,900
0.2215%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经营期限、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为:同意39,444,2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75%;反对19,600股,占比0.0497%;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比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92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374%;反对19,600股,占比1.0024%;弃权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比0.4603%。该议案属于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股)
占比
反对(股)
占比
弃权(股)
占比
总表决
39,444,245
99.9275%
19,600
0.0497%
9,000
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
1,926,800
98.5374%
19,600
1.0024%
9,000
0.4603%
律师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为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为杨钊、郭政杰。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也均合法有效。
目前,《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及《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已作为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