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教育”)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资格,学大教育决定回购注销该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16.47万股(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相关具体内容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及《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3)。
由于此次回购股份注销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学大教育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5年9月17日)起45日内,债权人有权凭借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若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其债权有效性不受影响,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按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也将按法定程序继续推进。
债权人可通过现场、邮寄、邮件方式申报。采用邮寄、邮件方式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申报信息如下:
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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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
自2025年9月17日起45日内,现场登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11:30、14:30-17:00
联系人
崔志勇
邮编
100020
联系电话
010-62628096
电子邮箱
申报所需材料
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还需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另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其它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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