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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靠“刘三姐”这个

1992年,她是中国第一个执行死刑的明星,却在刑场上大喊不公平,靠“刘三姐”这个角色,红遍大江南北的程春莲,在临刑前,却高喊:不公平,这究竟是发生了什么?   程春莲出生在湖北黄石一个普通工人家庭,15岁那年,她凭着一股韧劲考进歌舞团,成了团里年纪最小的演员。   那会儿的她,眼里全是对舞台的渴望,身段好还肯下苦功。   别人练2小时基本功,她能练4小时,常常累到晕倒在练功房,醒来擦把汗又接着来。   这份拼劲没白费,没过几年她就成了团里的台柱子,主演的《刘三姐》在当地巡演时场场爆满,街头巷尾都在谈论这个“演活了刘三姐”的姑娘。   1978年,23岁的她又凭借电影《边疆的泉水清又纯》火遍全国,镜头里的她演女教师温柔知性,扮农村姑娘淳朴动人,成了当时无数人心中的“白月光”。   奖杯拿了一个又一个,走到哪儿都是鲜花和掌声,可只有程春莲自己知道,这份“风光”背后藏着多少无奈。   那会儿演员收入低还不稳定,她想让父母过上好日子,靠这点片酬根本不够。   看着身边有人“下海”经商赚了钱,程春莲心里也动了念头。   1988年,她咬咬牙告别了演艺界,想着“换个舞台照样能出彩”,可她没料到,商海比舞台复杂得多。   一开始她去服装公司当销售,心高气傲的她不懂人情世故,跟同事处不来。   自己开服装店,又不懂选款经营,进的货全是老旧款式,没几个月就赔光了积蓄。   后来又跟风开化妆品厂,结果因为质量不过关,刚投产就黄了。   接二连三的失败,让曾经的大明星变得越来越焦虑。   就在她快撑不下去的时候,一次偶然的机会,她听说了“倒卖石油指标”的门道——那会儿石油是计划内物资,手里有指标就能转手赚大钱。   程春莲眼睛一亮,觉得这是“捷径”。   她开始动用自己当演员时积攒的名气,四处请客送礼,甚至变卖了珍藏的首饰,终于搭上了一位石油公司的销售科长。   有了“关系”,石油指标源源不断地到了她手里,低价进高价出,钱像潮水一样涌来。   以前演一年戏赚的钱,现在几天就能拿到,商人的吹捧、成捆的现金、豪华别墅还有三辆进口轿车,让程春莲彻底迷失了。   为了赚更多钱,程春莲的胆子越来越大,她开始伪造石油公司的公文和印章,冒充国企员工骗取大量配额;看到竞争对手抢生意,她还派人去威胁,想垄断当地的石油倒卖市场。   甚至在1988年,她还混进了石油化工分公司,靠着钻营一路升到了副科长,把“权力”当成了谋利的工具。   1989年,一封举报信递到了司法机关,程春莲的“发财梦”彻底碎了。   调查结果出来后,所有人都惊呆了:她的受贿金额高达76.6万元,涉案总金额更是有数百万元。   面对指控,程春莲却一脸无辜,说自己是“凭本事吃饭”,是别人嫉妒她;在法庭上,她还理直气壮地辩解“我只是想赚钱”,甚至觉得自己“给地方拉来了紧缺的石油资源,是有功之人”。   1992年4月3日,程春莲被执行死刑。   临刑前,她还试图用钱疏通关系,却没人敢帮她;最后时刻,她喊出的“不公平”,成了她人生悲剧的最后注脚。   她本该在舞台上继续发光,却因为贪念选错了路。   再耀眼的光环,也抵不过内心的贪婪;再“捷径”的路,只要踏错一步,就可能万劫不复。